对“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的理解及核算过程

用一个例子来说明问题:
例如:用2089元买入面值为2000元的5年期的债券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票面的年利率为5%,实际的内含的年利率为4%。具体的核算过程如下:

解析题面,由于我们高于面值买入,比面值多付了89元,但是当债券到期时,人家只给你会还你面值的部分2000本金,并不会给你2089元。这超出的89元,就是包含在你所收到的各项利息中的,也就是你所收到的真正的利息收入并非全是你投资的收益,这里面还包含有你多付出应该收回的部分,这部分就是利息调整部分,它要在各期中分别收回。也就是到期时,要将这89元都要收回才行。

我们在分步解析吧:购买时的分录: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2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89
贷:银行存款                   2089

上述分录中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就是多出的部分),这两部分一起构成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入账价值,到期后能收回的本金是面值部分2000元,而多付出的“利息调整”部分,必须在持有期间内得到补偿或收回,补偿或收回的方法,那就是只有在利息收入中得到补偿。那这样一来,人家按期付给的利息是票面利息。而到我们这里还要补偿或收回多付出的“利息调整”部分,所以我们的实际的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应予收到的票面利息—补偿或收回的“利息调整”。所以,在到期末应收利息时,就有以下分录:
借:应收利息     100    (2000×5%)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16.44 (100—83.56)
投资收益           83.56 (2089×4%)

上述分录中“应收利息”就是票面利息,“投资收益”就是我们实际的投资应得到的真实的回报,二者的差额就是我们多付的“利息调整”部分的补偿或收回。
至此我们已收回本金16.44,致使我们的投资本金2089元减小成了2072.56元了,我们这里的本金也称“摊余成本”,

下一期我们计算实际的利息收入(投资收益)时,将以“摊余成本”2072.56元为基础了。
到了下一期末,我们再记录利息收入时的分录为:
借:应收利息    100    (还是票面利息,各期都是一样的,就是应收到的)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17.10(100—82.90)
投资收益      82.90 (2072.56×4%=82.9024,这里出现了四舍五入的尾差)
这样又收回本金17.10,摊余成本为2055.46(2072.56—17.10),下期以此为计算投资收益的基础。

以此类摊:第三期应收回本金(利息调整):100—82.22=17.78元,摊余成本为2037.68(2055.46—17.78);
第四期收回本金(利息调整):100—81.51=18.49,摊余成本为2019.19(2037.68—18.49)

最后一期原则上也是用以上方法进行,但为了避免四舍五入形成的误差,不再按上述方法进行计算,而是用倒挤法进行调整,将剩下的未调整完的一次调整完,即89—16.44—17.10—17.78—18.49=19.19,也可以将2019.19中的19.19调整完即可。

对于摊余成本的确定,我给大家一个通用的公式:(适用于分期付息,到期还本)

本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票面利息-实际利息)

票面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实际利息=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息

友情提示:此公式同样适用于应付债券的摊余成本的计算,公式中的数据位置不要变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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