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过程中的重要时间节点规定

机房建设项目,领导意思是我们自己直接招标,不请招标代理公司。前段时间在学习参考中,总算把招标文件编制完毕,昨天刚把标书发出去。在这期间,发现招投标过程中有法律法规对一些重要时间节点有强制规定,现梳理如下,供需要自己进行招投标、又是初次接触的大家快速掌握和参考:

1.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5.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6.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以上规定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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