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入超30万在海南可享个税优惠,税率低于香港、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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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8日,海南三亚陵水清水湾风光。图片来源:人民视觉 8月27日,海南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办法,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贸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才,可享受最高15%的个税优惠政策。 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是:在海南自贸港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并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社保,以及签订1年期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对于无法缴纳社保的境外人才,提供1年期以上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即可享受。 办法执行期为2020年1月1日行至2024年12月31日。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都适用。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届时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将会退回本人。 和全球著名自贸港相比,海南自贸港个人所得税优惠力度更大。目前,香港最高个人所得税率为17%, 新加坡最高个人所得税率为22%。我国内地现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税率最高达45%。 此外,新华社援引海南省委常委、省委深改办(自贸港工委办)主任孙大海称,30万元是动态标准,将会根据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孙大海表示,年收入30万元人民币以上只是高端人才认定的条件之一,并不等于达到这一收入就实际享受了个税优惠政策。具体来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约达31.9万元人民币以上,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约达21万元人民币以上,可实际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优惠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的制度设计内容之一。今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总体方案》,明确了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从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等11个方面给出了39条具体的制度设计。 《总体方案》提出,按照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强法治、分阶段的原则,逐步建立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税收制度。 除了个人所得税优惠,《总体方案》还提出,至2025年前,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放宽离岛免税购物额度至每年每人10万元,扩大免税商品种类。 《总体方案》还表示,至2035年前,将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贸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其来源于海南自贸港范围内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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