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运行保障类
(1)统计范围的相关说明:
1.民航航班正常统计范围:国内外运输航空公司执行的客货运航班,包括正班、加班、包机。港澳台地区及国际航班的国内段,按地区航班或国际航班统计。
2.机场放行正常统计范围为国内外运输航空公司在国内机场离港的客货运航班,包括正班、加班、包机。
3.航班正常和机场放行正常月度统计以自然月为周期,即每月1日零时(北京时,下同)起至当月最后一日24时止。每日统计从当日零时起至当日24时止。跨日航班按计划离港时间所在日期统计。
4.航空公司提前一日取消的次日航班或次日补班计划,不列入航班正常和机场放行正常统计范围。当日取消的航班按不正常航班统计。
正班、加班、包机对应的航班任务请参照“4.1.3运输航班起降架次”。
(2)相关定义:
1.航段班次:航班每一次起降为一个航段班次。航班正常统计以航段班次为统计单位。
2.计划离港时间:指航班时刻管理部门批准的离港时间。
3.实际离港时间:机组得到空管部门推出或开车许可后,地面机务人员实施撤去航空器最后一个轮挡这一动作的时间。
4.计划到港时间:指航班时刻管理部门批准的到港时间。
5.实际到港时间:飞机在机位停稳后,地面机务人员实施挡上航空器第一个轮挡这一动作的时间。
6.航班起飞/落地时间:空管部门拍发起飞、落地电报中所标注的时间。
7.机场放行班次:每一个航班离港起飞为一个放行班次。机场放行统计以放行班次为统计单位。
8.计划过站时间:前段航班到达本站计划到港时间至本段航班计划离港时间之间的时间。
9.实际过站时间:前段航班到达本站实际到港时间至本段航班实际离港时间之间的时间。
10.机型最少过站时间:机型计划过站需要的最少时间。
11.始发航班:同一注册号飞机,计划离港时间在当日06:00(含)以后,实际执行的第一段离港航班。
定义:指统计期内正常航班的起降架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航班为正常航班。
(1)在计划离港时间前后5分钟之内撤轮挡,且按航班运行正向进程起飞,不发生滑回、中断起飞、返航、备降等特殊情况;
(2)不晚于计划到港时间挡轮挡。
备注:当航班备降时,如备降机场与计划目的地机场属同一城市,且实际离港(或到港)时间较计划离港(或到港)时间在规定范围内,为正常航班。
定义:指统计期内不正常航班的起降架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正常航班;
(1)不符合正常航班全部条件的航班;
(2)当日取消的航班;
(3)未经批准,航空公司自行变更航班计划的航班;
定义:反映航班运行效率的指标,即正常航段班次与计划航段班次之比,用百分比表示。
计算公式:航班正常率 = 正常航段班次/计划航段班次。
航班延误原因分类如下:
(一) 天气原因
1.天气条件低于机长最低飞行标准;
2.天气条件低于飞机最低运行标准;
3.天气条件低于机场最低运行标准;
4.因天气临时增减燃油或装卸货物;
5.因天气造成机场或航路通信导航设施损坏;
6.因天气导致跑道积水、积雪、积冰;
7.为避开天气而改变航路;
8.因高空逆风造成实际运行时间超过标准航段运行时间;
9.航空器进行除冰、除雪检查或等待除冰、除雪;
10.天气原因造成航班合并、取消、返航、备降;
11.天气原因(发展、生成、消散等各阶段)造成空管或机场保障能力下降;
12.其它天气原因。
(二) 航空公司原因
1.公司计划;
2.运行保障;
3.空勤组;
4.工程机务
5.公司销售;
6.地面服务;
7.食品供应;
8.货物运输;
9.后勤保障;
10.代理机构;
11.其它航空公司原因。
(三) 流量控制原因
1.实际飞行超过区域管制扇区保障能力;
2.实际飞行超过终端管制扇区保障能力;
3.实际飞行超过机场跑道、滑行道或停机坪保障能力;
4.航路通信、导航或监视设备校验造成保障能力下降。
(四) 航班时刻安排的原因
航班时刻安排超过空管或机场保障能力。
(五) 军事活动
1.军航训练、转场、演习、科研项目等限制或禁止航班飞行,造成保障能力下降;
2.军方专机禁航;
3.其它军事活动原因。
(六) 空管原因
1.空管人为原因;
2.空管系统所属设备故障;
3.气象服务未及时提供;
4.航行情报服务未及时提供或有误;
5.其它空管原因。
(七) 机场原因
1.机场跑道、滑行道等道面损坏或灯光故障;
2.机场活动区有异物;
3.人、畜、车辆进入跑道或滑行道;
4.机场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鸟害;
5.机场所属设施、设备(含通信、导航设备)故障;
6.等待停机位或登机口分配;
7.机场原因导致飞机、保障车辆等待;
8.候机区秩序;
9.机场运行信息发布不及时;
10.安检原因;
11.机场通信、导航或监视设备校验造成保障能力下降;
12.机场施工造成保障能力下降
13.机场净空条件不良或跑道、滑行遭、停机坪构型不合理造成保障能力下降;
14.机场或跑道宵禁造成保障能力下降;
15.其它机场原因。
(八) 联检原因
1.因联检单位(边防、海关、检验检疫)原因未及时为旅客办理手续,造成旅客晚登机;
2.其它联检原因。
(九) 油料原因
1.未按计划供油;
2.油品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
3.加油设施设备故障;
4.加油时损坏飞机;
5.其它油料原因。
(十) 离港系统原因
1.离港系统故障,延误或不能办理旅客登机手续;
2.其它离港系统原因。
(十一) 旅客原因
1.等待旅客;
2.登机手续不符合规定;
3.旅客突发疾病;
4.旅客丢失登机牌,重新办理乘机手续;
5.旅客登机后要求下机,重新进行客舱及行李舱安全检查;
6.旅客拒绝登机、霸占飞机;
7.其它旅客原因。
(十二) 公共安全原因
1.因举办大型活动或发生突发事件,造成保障能力下降或安检时间延长;
2.航班遭到劫持、爆炸威胁;
3.发生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事件(如机场周边燃放烟花导致能见度下降,发现不明飞行物、气球、风筝,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
4.公共卫生事件;
5.其它公共安全原因。
定义:反映航班延误程度的指标,航班延误时间等于实际离港时间晚于计划离港时间N(5)分钟之后的时间长度。航班延误时间以分钟为单位。
计算公式:航班延误时间 = 实际离港时间 - (计划离港时间 + N(5)分钟)。
当发生返航、备降等不正常情况,航班延误时间不作统计。
航班平均延误时间:反映航班总体延误程度的指标,即计划航段班次总延误时间与计划航段班次之比。航班平均延误时间以分钟为单位。
计算公式:航班平均延误时间=计划航段班次延误总时间/计划航段班次。
备注:
(1)航班延误总时间等于所有延误航班对应的延误时间之和,发生备降、返航的航班延误情况用“无延误时间”表示。
(2)当日航班计划总数包括当日已执行航班和当日取消航班两部分。
始发航班:同一注册号飞机,计划离港时间在当日06 : 00(含)以后,实际执行的第一段离港航班。
定义:指统计期内离岗正常始发航班的架次。如始发航班在计划离港时间前后N(5)分钟之内撤轮挡,且按航班运行正向进程起飞,起飞前不发生滑回、中断起飞等特殊情况,则该始发航班离港正常。
定义:指统计期内离港不正常始发航班的架次。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则该始发航班判定为离港不正常。
(1)不符合始发航班离港正常条件的航班;
(2)未经批准,航空公司自行变更航班计划的航班。
备注:始发航班离港正常仅考虑航班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离港,以及是否按航班运行正向进程起飞,如果在起飞后发生返航、备降等特殊情况,该航班仍判定为始发航班离港正常。
反映始发航班在离港机场运行效率的指标,即:始发航班离港正常架次与始发航班架次之比,用百分比表示。
计算公式:始发航班离港正常率= 始发航班离港正常架次 / 始发航班架次。
定义:指统计期内放行正常的航班架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航班即判定为放行正常航班。
(1)航班在计划离港时间前后N(5)分钟之内撤轮挡,并且按航班运行正向进程起飞,起飞前不发生滑回、中断起飞等特殊情况,则该航班为放行正常航班。
(2)当前段航班实际到港时间晚于计划到港时间,如在计划过站时间内完成服务保障工作并撤轮档,并且按航班运行正向进程起飞,不发生滑回、中断起飞等特殊情况,则该航班为放行正常航班。
反映机场保障能力的指标,即机场放行正常班次与机场放行总班次之比,用百分比表示。
计算公式:机场放行正常率 = 放行正常班次/放行总班次。
反映单个航段班次地面运行效率的指标,分为滑出时间和滑入时间。滑出时间指:从实际离港时间至实际起飞时间之间的时间长度;滑入时间指:从实际落地时间至实际到港时间之间的时间长度。航班滑行时间以分钟为单位。
计算公式:
滑出时间 = 实际起飞时间 -实际离港时间;
滑入时间 = 实际到港时间 -实际落地时间。
反映机场航空器地面运行效率的指标,分为机场平均滑出时间和机场平均滑入时间。机场平均滑出时间是离港航班滑出总时间与离港航段班次之比;机场平均滑入时间是到港航班滑入总时间与到港航段班次之比。
计算公式:
机场平均滑出时间 = 离港航班滑出总时间/离港航段班次;
机场平均滑入时间 = 到港航班滑入总时间/到港航段班次。
备注:
(1)离港航班滑出总时间等于所有离港航班滑出时间之和;到港航班滑入总时间等于所有到港航班滑入时间之和。
(2)对发生滑回、中断起飞、备降、返航的航班在发生上述事件的机场不进行滑行时间统计。
定义:指为使航班正常执行而进行的保障服务。服务的对象包括旅客和航空器。服务以时间、次数或工时为统计单位。下列为地面保障服务的具体项目:
编号 |
保障服务名称 |
统计单位 |
1 |
客梯车服务 |
时间 |
2 |
摆渡车服务(旅客&机组) |
次数 |
3 |
升降平台车服务 |
时间 |
4 |
残疾人专用车服务 |
次数 |
5 |
客舱清洁服务 |
时间 |
6 |
飞机非例行检查服务 |
工时 |
7 |
引导车服务 |
次数 |
8 |
汽源车服务 |
时间 |
9 |
电源车服务 |
时间 |
10 |
牵引车服务 |
次数 |
11 |
空调车服务 |
时间 |
12 |
除冰车服务 |
时间 |
保障服务的时间:由服务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计算的时间。
保障服务的次数:指对服务对象进行服务的次数。
保障服务的工时:指机务进行飞机勤务保障的工时。
保障服务时间 = 服务结束时间 – 服务开始时间
定义:按机型统计各机型的平均过站时间。
过站时间定义:从航空器滑至停机位开启机门至航空器准备就绪关机门之间的时间。停场航班和过夜航班不作为统计对象。
过站时间 = 关闭机门时间 –开启机门时间
平均过站时间 = ∑各个航班过站时间/ 过站架次
其中架次指航空器架次。一架飞机一进一出算一个架次。
定义:按日期和代理统计过夜飞机数量。过夜飞机是指当天执行完航班任务不立即执行离港任务的、停留在某机场过夜的飞机。
举例子:在白云机场,对过夜飞机的判断定义如下:
1:晚上12点之前到,第二天早上走,算过夜飞机;
2:第二天早上很早就到(五六点到)的国际航班,必须给它预留机位,算过夜飞机;
3:早上两三点到,四五点走的经停航班,算过夜飞机;
4:长期停场的飞机,算过夜飞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