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起抗日战争,今天的人们多关注于一场场战役或者是战斗,而对于抗战中的兵员补充和武器补给所谈的较少。实际上后两者是决定当时中国军队采用何种作战方式对日作战的关键,理清了后两者,很多抗日战争中比较困扰人的难题便迎刃而解了。
我们本篇文章主要从当时的一个兵工厂切入,从武器生产的角度来帮助大家去了解抗战的一个侧面。
我们知道在清朝洋务运动开始后,近代化的兵工厂在中国就开始出现了,其中比较有名的有金陵兵工厂和汉阳兵工厂等。其实除了这些有名的大厂外,各地方也有规模不等的兵工厂,如广东地区的广东兵工厂。
仿造的麦德森机枪
广东兵工厂的前身可追溯到1870年代的广东机器局,此间也多有更名。该厂在清末时已仿制成功了麦德森机关枪,这是我国第一款仿制成功的轻机枪,不过当时是手工仿制,月产只有2到3挺。
1909年两广总督张人骏致陆军部电中说: 此项轻机炮系试仿丹国八米里口径,每尊大小机件149件,全用手工仿造,每月只能造二尊。每尊工料银502两。6月送轻机炮抵陆军部,于南苑试射。
清朝灭亡后,广东兵工厂先后被各军阀势力所控制,其除了生产步枪外,也能仿造轻重机枪,但是造不了火炮。
陈济棠主粤后,对粤军武器装备的近代化是非常上心的,尤其对于粤军炮兵的建设投入很大。
最开始,粤军的3个军中仅各有1个沪造的75毫米山炮连。陈济棠以重金向法国求购24门施耐德75毫米重山炮和52门75毫米轻山炮,还一度想将订单加到90门。
但是施耐德山炮售价不菲,陈济棠只拿到了12门重山炮和12门轻山炮,由此将炮兵混编为了3个营。
太原兵工厂车间
陈济棠在向法国购炮前,其实已有自造火炮的打算。在此之前,沈阳兵工厂和太原兵工厂已能大量出产多类口径的火炮。
但是当时的中国兵工厂并不具备独立造炮的能力,无论是造炮的机器还是部件、原料都严重依赖外国,而陈济棠的造炮计划选择与德国进行合作。
1933年,陈济棠与德国合步楼公司签约,决定在清新县潖江筹办制炮厂。
整个合同涉及金额不小,其炮厂,炮弹、信管及火药筒厂,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建筑费,特别费合计达到了569.6万港币,其中退回特别费的4%,仍有549.08万港币,当时1港元约等于1金马克。
而计划的月产量是:75毫米野战炮9门、75毫米步兵炮9门、105毫米榴弹炮5门,合计为23门。如此每年可产75毫米野战炮和步兵炮各108门、105毫米榴弹炮60门,合计各式火炮276门。
当然了,以当时广东军工的基础水平水平来说,不可能实现火炮的全自主化生产,其部件、原料、工具也都要依赖进口。
在当时的中国军队中,东北军、晋绥军和中央军的火炮是相对多些的。
不过九一八事变后东北军失去了沈阳兵工厂,已无法得到火炮供应;山西的晋绥军依靠太原兵工厂一口气组建有10个炮兵团,不过中原大战后阎锡山实力发展受限,太原兵工厂的产量也有所降低。
中央军则通过外购先进火炮逐步增强实力,不过火炮价值不菲,难以大量进口;同时南京方面也有建厂造炮计划,但具体到落实,那就是天方夜谭了。
晋绥军炮兵
当时中国的其他军队中,或是受限于财力,或是受限于交通,或是受限于眼界,或是受限于运力,均没有值得一提的炮兵力量。
而陈济棠的这个火炮工厂一旦建成,并且如预计的那样生产火炮,那么在保证原料、部件供应的前提下全速生产哪怕一两年,其麾下的粤军火炮力量也将十分可观。
1935年底该厂建成,并更名为广东第二兵器制造厂,因建立在清新县潖江,故而也称为潖江兵工厂。
不过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
当该厂建成后,军工人员发现,按照该厂当时的条件,是不可能完成如前所述的月产23门火炮产量的。故而该厂建成后最初只是利用半成品装配了75毫米野炮、75毫米步兵炮及105毫米榴弹炮各1门。而这3门火炮也是这个兵工厂建成后,大口径火炮的全部产量了。
为什么会这样呢?即便是实际产能不如预期,那也不可能就造出样品就算了吧?
因为就在该厂准备大干一番的时候,意外发生了。
1936年6月两广事变爆发,陈济棠众叛亲离,被迫逃到香港,其部下余汉谋向南京输诚,就此执掌广东大权。不过余汉谋不能再像陈济棠时代那样拥有较大独立权限,而广东的兵工厂也由南京方面所接收。
南京方面认为,广东第二兵器制造厂所订购的设备极不合理,于是决定改弦更张,与德国合步楼公司重新签约,补充设备。该厂原有的40多名德籍工程师及技术工人仅留数人,这几人随后也全部解聘。
而在造炮计划上,南京方面认为,原拟制造的火炮都是是一战时期的水准,且较为笨重,不适合本国所用,故而不再制造此类火炮,兵工厂转为他用。
这也是南京政府在火炮建设上的一大缺陷:
即对自造火炮总是眼高手低,同时以高价从外国购置火炮。事实上购置的那些先进火炮数量根本不够用,而国内本身可以造炮的几个厂却先自我阉割了。
这些国内炮厂当时生产的火炮虽然不先进,质量也不怎么样,但起码有炮总比没炮强。结果到了随后的全面抗战时期,国府的兵工厂再未能造出1门75口径以上的山野炮。
而在国府重新规划潖江兵工厂时,鉴于当时中国军队中的火炮主要是75毫米炮,对于炮弹还是有需求的,因此这一块的能力没有给搞掉,也算是不幸中的万幸了。
全面抗战爆发后,沿海省份的兵工厂受到严重威胁,因此纷纷筹划实施内迁。
被炸的兵工厂一角
日本早已得悉潖江兵工厂的情况,因此在1937年7月27日便以6架飞机空袭,投弹12枚。9月到10月,日机先后5次空袭,投弹50余枚。厂内设备大部分提前转移,故而损伤不大,但厂房建筑则几乎被全部炸毁,损失折合法币至少550万。
此后,兵工厂开始派人到湖南、广西、贵州寻觅新厂址,原定迁厂到湖南辰溪,但后又接令迁移到四川江北县(现属重庆),全厂迁移的器材合计约3000吨。
迁移到位的兵工厂按统一规则,更名为第50兵工厂,并在1939年开始恢复生产。
1939年,初步稳定的第50兵工厂开始得以继续生产军火。当年生产了山炮弹34000发、野炮弹7050发、改造150毫米重迫击炮86门。
1940年,第50兵工厂生产了150毫米迫击炮弹2000发、山炮弹17500发、野炮弹5550发。
150毫米重迫击炮
1941年,第50兵工厂生产了150毫米迫击炮弹2500发、山炮弹6000发、野炮弹1000发、改造150毫米重迫击炮47门。
1942年,第50兵工厂生产了37毫米战防炮24门、60毫米迫击炮200门、150毫米迫击炮弹9000发、山炮弹10500发、野炮弹800发、改造150毫米重迫击炮1门。
1943年,第50兵工厂生产了37毫米战防炮28门、60毫米迫击炮800门、150毫米迫击炮弹16827发、山炮弹39460发、野炮/榴弹10000发、改造150毫米重迫击炮38门。
1944年,第50兵工厂生产了37毫米战防炮33门、60毫米迫击炮900门、150毫米迫击炮弹18623发、山炮弹27100发、野炮弹12000发、改造150毫米重迫击炮40门。
1945年,第50兵工厂生产了37毫米战防炮9门、60毫米迫击炮1500门、150毫米迫击炮弹25650发、山炮弹17000发、野炮弹3000发、改造150毫米重迫击炮69门。
以上总计生产山野榴炮弹149910发,150毫米重迫击炮弹74600发,改造150毫米重迫击炮281门,生产37毫米战防炮94门,生产60毫米迫击炮3400门。
这其中的37毫米战防炮是通过得到原厂的图纸及100门炮的原料制成的,除了损耗报废外,最终造成了94门。
除了这94门炮外,国府兵工厂还仿造了4门20毫米麦德森机关炮。但样炮造出后,因原料不足,最终未能生产出太多。
这94门37毫米平射炮和4门20毫米机关炮,共计98门炮便是整个国府军工业在全面抗战期间所生产的所有后膛炮了。
因为极度缺乏山炮和野炮,抗日战争中,国军的大部分作战师师属炮兵是迫击炮营。山炮、野炮、榴弹炮等除了战前装备外,主要是通过苏联、美国的购买或援助得到的。
这些新购的火炮大多装备于独立炮兵部队和中央军的主力师,这也是抗战中后期中央军和杂牌军战力差距逐步拉开的一个重要因素。
但是由于美援是1944年到1945年才大量到位的,在此之前,中国军队只能依靠少部分的火炮与日军对决。而在大多数作战中,能够指望得上的仅有迫击炮。由于重武器相差极大,使得日军往往能够通过火力准备便杀伤大量我方士兵,国力孱弱,缺乏兵工自主能力的代价由此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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