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法最新修订,这些措施上升为法律


经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役,《传染病防治法》再次迎来修订契机。

10月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如何报告?
尽管非典过后,我国对包括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在内的传染病防控法律规章体系做了大幅度更新,但此次疫情早期仍出现疫情上报滞后的情况。在此前规定传染病应对等级的路径基础上,草案明确传染病上报时限。
根据草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甲类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患者,具备传染病流行特征的不明原因聚集性疾病以及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对乙类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当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丙类传染病实行监测报告管理。
草案提到,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之前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具体规定单位和个人报告信息错误后有什么后果。此次草案提出,国家对发现并报告具备传染病流行特征的不明原因聚集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疫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经确认排除传染病疫情的,不予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谁有权发布疫情信息?
在官方迅速进入疫情防控战时状态时,公众不能不知情。此次草案明确预警的信息公开制度,让“听得见枪声的人”直接发出预警。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多渠道传染病监测信息和风险评估结果,向社会发布健康风险提示,并根据需要向同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预警建议。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评估,对于需要发布预警的,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发布预警和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向社会发布传染病预警并启动应急响应。
“封城”之后怎么办?
1月23日凌晨,武汉宣布“封城”。在封城之初,武汉一度面临出行困难等问题。
为此,草案提出,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费用承担的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建“方舱医院”上升为法律规定
草案将建设方舱医院等成功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并提出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治疗中的作用。
草案提出,健全优化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建立由传染病专科医院、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院前急救机构、临时性救治场所等构成的综合救治体系,根据患者疾病分型和病情进展情况进行分级、分层、分流的救治。构建平战结合的综合救治体系。
因重大传染病防治紧急需要,经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论证同意后,医师可以采用药品说明书以外的用法进行医疗救治,但应当限定其用法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使用。
这些人必须引咎辞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传染病防治和保障职责的,若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医疗机构违反规定,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予以开除处分,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
来源:健康界 作者:杨瑞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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