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与文化的“纠葛”

艺术文化学是艺术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也是一种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艺术学和社会学、心理学、文化学、传播学、经济学等学科交叉融合,形成新的交叉性学科。 查尔默斯认为“艺术与文化”研究的思想渊源,一直可追溯到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发展成为特殊研究领域以前。柏拉图大约在公元前373年就已经注意到艺术在理想国中的地位。此外,亚里士多德和普罗提诺也曾提到艺术地位的抽象理论。在东方,关于艺术的社会性质的讨论,可以追溯到孔子。斯达尔夫人的《论文学与社会建制的关系》1800年在巴黎出版,这部著作被许多人引证为对艺术作社会解释的现代开端。现代艺术文化学的先驱为法国的丹纳,他的名著《艺术哲学》(1865)从种族、环境、时代三要素来观察艺术的动态系统,影响深远。英国的马修阿诺德以其著作《文化与无政府状态》(1869)而使文化批评扬名一时。20世纪50年代,前苏联的艺术文化学研究进展很快,美学家卡冈在《美学与系统方法》中,明确将“艺术文化”作为整体的社会文化的子系统进行研究,认为艺术文化具有不同于精神文化和物质文化的“内部结构”特殊性;鲍列夫则将“艺术文化学”与艺术社会学、艺术心理学、艺术形态学、艺术符号学并列为美学的一门分支学科。五、六十年代,英国“伯明翰学派”兴起,“文化研究”成为当代显学并于八、九十年代波及我国学界。

西方当代艺术文化学的兴起,既有传统的影响,也有现实的原因,传统的影响来自于西方艺术文化批评的悠久历史,现实的缘由来自于当时的西方人文学者对于英美“新批评”学派的反弹,“新批评”坚持文学艺术的“自律论”,隔断艺术文本与周围世界的关联而作文本细读式的自言自语式的批评,这就引起一班后起的批评家的不满,他们认为过分倚重文本,未必就能“自圆其说”,因为艺术处于某种文化关系之中,一部艺术作品,无论它如何拒绝或忽视其社会,总是深深地植根于社会之中的。它有其大量的文化意义,因而并不存在“自在的艺术作品”那样的东西。

        这种开放、兼容和对话式的艺术文化学研究目的还是要探讨艺术的文化规定性,艺术现象背后的意识形态、艺术作品的文化价值,但是正如当代学者周宪等人所指出的,这只是“半个”艺术文化学,即研究作为文化现象的艺术这一半。因为“艺术文化学不仅是一种强调他律,强调超越于艺术之外的学科,或者说着重于文学艺术与其外部因素相互作用的“外部研究”,它同时也应该是一门确认艺术在某种程度上的自律,以及艺术终归要还复为其自身的学问,只有同时研究作为艺术现象的文化这另一半,艺术文化学才算完全。”艺术的文化学研究不能变成艺术的文化决定论,因为艺术固然含蕴着不同民族、不同文化群落的文化理念、文化价值,但是艺术作为全人类的精神现象和精神产品,又超越于具体的文化理念和文化价值之上,成一个自在圆满的存在实体。

        全球性的“文化热”以及艺术研究的文化学转向的另一个原因,还可以表述为全球化时代人们的身份焦虑意识以及人们对于文明冲突的内在根源的反思。一批具有深刻反思能力的东西方文化学者从宇宙论,生命论的高度反思世界范围内的文化、文明现象(其中当然包括艺术现象),认为文化、文明只有价值观的不同,而确实没有高低优劣之等级区分。因此,以西方文化价值作为唯一价值而贬抑非西方文化价值或者以西方文化理念去征服同化非西方文化理念都不是智慧之举,从这种多元开放包容的“后现代”多元文化主义立场出发,艺术的文化学研究又通过后殖民理论、“东方主义”和文化霸权主义批判,第三世界文化研究、关于公共空间的讨论、族裔和民族身份研究、以及性别研究、大众传媒研究等等,呼应着全球文化(文明)研究的风潮。

          此外,还有大量有关艺术与文化关系的论述散见于历代的诗论、文论、书画论、戏曲论等典籍之中。近代以来更有文化启蒙先驱梁启超将艺术在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提升到了新的高度加以论说,在《论小说与群治之关系》一文中,将历来不登大雅之堂的小说提升到了空前的文化价值高度:“欲新一国之民,不可不先新一国之小说。故欲新道德,必新小说;欲新宗教,必新小说;欲新政治,必新小说;欲新风俗,必新小说;欲新学艺,必新小说,乃至欲新人心,欲新人格,必新小说。”现代新儒家方东美、徐复观、唐君毅以及现代学者宗白华、朱光潜、钱钟书等都曾深入探讨过艺术与文化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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