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 子张问十世可知章

子張問:「十世可知也?」子曰:「殷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

《论语集注》

陸氏曰:「也,一作乎。」○王者易姓受命為一世。子張問自此以後,十世之事,可前知乎?

馬氏曰:「所因,謂三綱五常。所損益,謂文質三統。」愚按:三綱,謂: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五常,謂:仁、義、禮、智、信。文質,謂:夏尚忠,商尚質,周尚文。三統,謂:夏正建寅為人統,商正建丑為地統,周正建子為天統。三綱五常,禮之大體,三代相繼,皆因之而不能變。其所損益,不過文章制度小過不及之間,而其已然之迹,今皆可見。則自今以往,或有繼周而王者,雖百世之遠,所因所革,亦不過此,豈但十世而已乎!聖人所以知來者蓋如此,非若後世讖緯術數之學也。○胡氏曰:「子張之問,蓋欲知來,而聖人言其既往者以明之也。夫自修身以至於為天下,不可一日而無禮。天敘天秩,人所共由,禮之本也。商不能改乎夏,周不能改乎商,所謂天地之常經也。若乃制度文為,或太過則當損,或不足則當益。益之損之,與時宜之,而所因者不壞,是古今之通義也。因往推來,雖百世之遠,不過如此而已矣。」

《论语或问》

所因之礼,是天做底,万世不可易;所损益之礼,是人做底,故随时更变。

忠、质、文。忠,只是朴实头白直做将去;质,则渐有形质制度,而未及于文采;文,则就制度上事事加文采。然亦天下之势自有此三者,非圣人欲尚忠,尚质,尚文也。夏不得不忠,商不得不质,周不得不文。彼时亦无此名字,后人见得如此,故命此名。

子是一阳初动时,故谓之天统;丑是二阳,故谓之地统;寅是三阳,故谓之人统。

《论语新解》

十世可知也:一世为一代,古称三十年为一世,十世当三百年。或说王朝易姓为一代,十世即十代。疑子张所问,当属前一说。也同邪,乃问辞。子张问十世以后事可否前知。

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因。因袭义。损益犹言加减,乃变通义。历史演进,必有承袭于前,亦必有所加减损益。观其所加减损益,则所以为变通者可知,而其不变而仍可通者亦可知。如是以往,虽百世三千载之久,其所因所变,亦复可知。

此章子张问,可否预知将来,孔子告以参考已往,孰因孰革,孰可常而孰当变,通观历史,即可预测将来。孔子曰:“好古敏以求之”,《论语》所陈,多属古今通义,所谓百世可知。

此章孔子历陈夏、殷、周三代之因革,而特提一礼字。礼,兼指一切政治制度,社会风俗,人心之内在,以及日常生活之现于外表,而又为当时大群体所共尊共守者。故只提一礼字,而历史演变之种种重要事项,都可综括无遗,且已并成一体。必具此眼光治史,乃可以鉴往而知来,而把握到人类文化进程之大趋。

孔子论学极重礼,人类社会亦时时必有礼,此乃历史之常。但礼必随时代而变,此乃礼之时。而变之中仍存有不变者,此乃礼之意。读《论语》,当知孔子之距现代,虽未及百世,亦已逾七十世。时不同,固不当拘其语,然仍当会其意,乃知孔子所谓百世可知,语非虚发。

本章子张之问,盖有意于制作一代之礼法。可与颜渊问为邦章合参。

子张问“十世以后的事,可预知吗?”先生说:“殷代因袭于夏礼,有些损益的,现在仍可考而知。周代因袭于殷礼,有些损益的,现在亦可考而知。将来有继周而起的,纵使一百世之久,我们也该可以预知呀。”

补充:

《论语·卫灵公》:

颜渊问为邦。子曰:“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侫人。郑声淫,侫人殆。”

《论语注疏》

孔曰:“文质礼变。”

马曰:“所因,谓三纲五常。所损益,谓文质三统。”

物类相召,世数相生,其变有常,故可预知。

[疏]“子张”至“知也”。

正义曰:此章明创制革命,因沿损益之礼。“子张问:十世可知也”者,弟子子张问於孔子:“夫国家文质礼变,设若相承至於十世,世数既远,可得知其礼乎?”“子曰:殷因於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於殷礼,所损益,可知也”者,此夫子答以可知之事。言殷承夏后,因用夏礼,谓三纲五常不可变革,故因之也。所损益者,谓文质三统。夏尚文,殷则损文而益质;夏以十三月为正,为人统,色尚黑,殷则损益之,以十二月为正,为地统,色尚白也。其事易晓,故曰可知也。“周因於殷礼,所损益可知也”者,言周代殷立,而因用殷礼。及所损益,事事亦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者,言非但顺知既往,兼亦预知将来。时周尚存,不敢斥言,故曰“其或”。言设或有继周而王者,虽多至百世,以其物类相召,世数相生,其变有常,故皆可预知也。

○注“马曰”至“三统”。

正义曰:云:“三纲五常”者,《白虎通》云:“三纲者何谓?谓君臣、父子、夫妇也。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大者为纲,小者为纪,所以张理上下,整齐人道也。人皆怀五常之性,有亲爱之心,是以纲纪为化,若罗网有纪纲之而百目张也。所以称三纲何?一阴一阳之谓道,阳得阴而成,阴得阳而序,刚柔相配,故人为三纲,法天地人。君臣法天,取象日月屈信归功也。父子法地,取法五行转相生也。夫妇,取象人合阴阳有施。君,群也,群下之所归心。臣,牵也。事君也,象屈服之形也。父者,矩也,以度教子。子者,孳也,孳孳无已也。夫者,扶也。以道扶接。妇者,服也,以礼屈服也。”云“五常”者,仁、义、礼、智、信也。《白虎通》云:“五常者,何谓?仁、义、礼、智、信也。仁者不忍,好生爱人。义者宜也,断决得中也。礼者履也,履道成文。智者知也,或於事,见微知著。信者诚也,专一不移。故人生而应八卦之体,得五气以为常,仁、义、礼、智、信是也。”云“损益谓文质三统”者,《白虎通》云:“王者必一质一文者何?所以承天地,顺阴阳。阳道极则阴道受,阴道极则阳道受,明一阳二阴不能继也。质法天,文法地而已,故天为质。地受而化之,养而成之,故为文。《尚书大传》曰:‘王者一质一文,据天地之道。’《礼三正记》曰:‘质法天,文法地。帝王始起,先质後文者,顺天地之道,本末之义,先後之序也。’事莫不先其质性,乃後有其文章也。夏尚黑,殷尚白,周尚赤,此之谓三统,故《书传略说》云:‘天有三统,物有三变,故正色有三。天有三生三死,故士有三王,王特一生死。’又《春秋纬·元命包》及《乐纬·稽耀嘉》云:“夏以十三月为正,息卦受泰。”注云:“物之始,其色尚黑,以寅为朔。”“殷以十二月为正,息卦受临。”注云:“物之牙,其色尚白,以鸡鸣为朔。”“周以十一月为正,息卦受复,其色尚赤,以夜半为朔。”又《三正记》云:“正朔三而改,文质再而复。”以此推之,自夏以上,皆正朔三而改也。郑注《尚书》“三帛”,“高阳氏之後用赤缯,高辛氏之後用黑缯,其馀诸侯用白缯”。如郑此意,却而推之,舜以十一月为正,尚赤;尧以十二月为正,尚白,故曰其馀诸侯用白缯。高辛氏以十三月为正,尚黑,故云高辛氏之後用黑缯。高阳氏以十一月为正,尚赤,故云高阳氏之後用赤缯。有少皞以十二月为正,尚白;黄帝以十三月为正,尚黑;神农以十一月为正,尚赤;女娲以十二月为正,尚白;伏羲以上未有闻焉。《易·说卦》云“帝出乎震”,则伏羲也,建寅之月,又木之始。其三正当从伏羲以下文质再而复者,文质法天地,文法地,质法天。周文法地而为天正,殷质法而为地正者,正朔、文质不相须,正朔以三而改,文质以二而复,各自为义,不相须也。建子之月为正者,谓之天统,以天之阳气始生,为百物得阳气微,稍动变,故为天统。建丑之月为统者,以其物已吐牙,不为天气始动,物又未出,不得为人所施功,唯在地中含养萌牙,故为地统。建寅之月为统者,以其物出於地,人功当须修理,故谓之人统。统者,本也,谓天地人之本。然王者必以此三月为正者,以其此月物生细微,又是岁之始生,王者继天理物,含养微细,又取其岁初为正朔之始。既天地人之三者所继不同,故各改正朔,不相袭也。所尚既异,符命亦随所尚而来,故《礼纬·稽命徵》云:“其天命以黑,故夏有玄圭;天命以赤,故周有赤雀衔书,天命以白,故殷有白狼衔钩。”是天之所命,亦各随人所尚。符命虽逐所尚,不必皆然,故天命禹观河,见白面长人。《洛子命》云:“汤观於洛,沈璧而黑龟与之书,黄鱼双跃。”《泰誓》言:“武王伐纣,而白鱼入於王舟。”是符命不皆逐正色也。郑康成之义,自古以来皆改正朔。若孔安国,则改正朔殷、周二代,故注《尚书》:“汤承尧、舜禅代之後,革命创制,改正易服。”是从汤始改正朔也。

○注“物类”至“预知”。

正义曰:“物类相召”者,谓三纲五常各以类相召,因而不变也。云“世数相生”者,谓文质、三统及五行相次,周而复始,而其世运有数,相生变革也。


孔德

于2018年6月2日

若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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