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问题解析|已退休人员取得原单位报酬如何纳税?

案例:W女士在2019年年初退休,并领取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发放的退休金5000元,因原单位工作需要,W女士在原单位工作一个月,领取报酬8000元,那么2020年在汇算清缴时,W女士应该缴纳多少税金呢?

1、W女士的收入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9类收入需要缴纳个所得税,其明细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经营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红利、偶然所得。那么,W女士收入分别属于那类呢?

(1)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发放的退休金5000元并不属于上述9类中的任何一类,因此,这5000元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原单位支付的8000元则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认定分析:(1)W女士在退休后并未与原单形成长期稳定的雇佣关系,只是利用职位专长提供临时性服务;(2)也不符合“退休人员再任职”的条件(参见参考文件:国税函〔2006〕526号)。

2、W女士应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因W女士按月连续提供一个月的劳务,因此按月计算8000元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税 * 20%税率

应纳税所得税 = 8000 - 8000 * 20% = 6400元

应纳税额 = 6400 * 20% =1280 元

3、W女士是否需要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除非原单位没有对W女士的所得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或者少缴个税大于等于400元,否则,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4、对于特定退休人员的特殊政策

此外,对于高级专家有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对于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这个规定再一次印证了W女士取得的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发放的退休金5000元是免税的,给我们的启示是,在专业领域深入研究成为该领域的专家,国家给补贴!

参考文件:

 1、国税函〔2005〕382号 文件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 

3、财税〔2008〕7号  

4、国税函〔2008〕723号  “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5、国税函〔2006〕526号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为“退休人员再任职”: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此条款作废);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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