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医【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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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19年五四运动以来,民主、科学两面旗帜在中国宣传了已经100年,但在中国的一些地区却屡次出现“神医”。

最近听朋友说他认识一个人,医术高超,很多人排队请他看病,求他诊断非常难求,除非有熟人介绍,高人一般不轻易给人看病。

因为好奇,细问朋友得知,所说高人是一名业余的中医研究者,无行医资格,职业也不是医生,靠自学,学了一些中医学知识。高人看病还有他的三原则:

1.不看陌生人(看病必须熟人介绍)

2.不收费

3.不卖药(只开药方)

看到高人的三原则是不是感觉有点像华佗在世,悬壶济世。

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三原则有什么猫腻:

1.为什么不给陌生人看病呢?

高人的解释是,实在太忙,医治不了这么多人,亲戚朋友介绍来看病纯粹是给亲戚朋友面子,不然不会给陌生人看的。

真的这样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本罪的理解和认定,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看了刑法,我相信大家知道高人为什么要这样做了吧,其实未取得医生从业资格证行医是犯罪行为。

2.为什么不收费呢?

因为收费的话,非法行医判更重,他怎么敢收费。不过我听说,高人对于穷人不收费,开药方给他,治好治不好概不负责,但是如果病治好后,患者感谢高人,高人还是会笑纳的。

不知道大家看出来没有,如果对于一个医生来说,对患者治好治不好不用追究责任,那吃药后不良反应怎么办?想深一点读者就知道其中的利害得失。

3.为什么只开药方不卖药?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于2004年2月4日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公布,根据2017年11月1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该《办法》分总则、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程序、《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与换发、监督检查、附则6章35条,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无证售药也是违法行为,高人当然知道啦。

以下是朱毅教授对中国医疗状况的理解,说得挺有道理,分享给大家:

先说普通人群。遇点小病,得了慢病,最恨医院从挂号开始的种种麻烦,最喜世间一切简单有效的办法,只需廉价付出,就能买得到、做得成的圆满。“得病不用吃药,厨房赛过药房”,这一类假神医惯用语最得人心。

再说那些久病不愈,或者身患绝症的人。这些人渴望健康,病急乱投医的绝望和执着,非亲历者不能理解。被骗了一次都不一定甘心,心甘情愿继续用大把银子供奉假神医的谎言,买来一份生的希望。

当了大夫后发现,就进入了“有时去治愈,常常去帮助,总是去安慰”的惯常状态,看到了医学的局限,懂得了医学的无能为力,体会了医生束手无策的痛楚。很遗憾,这种局限和无奈,并没有通过媒介传播深入人心,人们更愿意相信的是悬壶济世的妙手回春。这样单向度传播的后果有两个:一是病人对医院的过高期待,增加了医闹产生的风险;二是病人经历了自身求医无门的失望后,义无反顾跳进假神医的陷阱。

神医都是不存在的,历史上的神医就只是一个传说。研究人类自身疾病的医学,在过去一百年间迅猛发展,但依旧刚刚起步,对人本身知之甚少,对不少疾病的病因、病理都不甚了解。这是医生不得不承认的尴尬,这是老百姓不愿相信的事实。用通俗的话乐观地说,三分之一的病是治了会好的,三分之一的病是治了也不会好的,三分之一的病是不治也会好的。正规医院尚且如此,江湖神医都是忽悠,但凡宣称无所不能、包治百病的神医神药,定是板上钉钉的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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