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酷吏(一)·前言

酷吏,在汉语语境中一直都是一个贬义词。

每当看到酷吏二字时,人们想到的通常是阴森的监狱、惨烈的刑罚和请君入瓮的典故。

其实,酷吏的初始含义,是对一些执法不讲情面的官吏们的统称。

在酷吏这个群体中,由于社会背景和价值取向并不一致,他们的行事风格也大不相同。

翻开《史记·酷吏列传》,这些被称为酷吏的官员中虽多有阴险狠毒的恶徒,亦不乏廉明公正的典范,相比区区酷吏二字而言,太史公所刻画的更像一幅形形色色的官员百态图。

最近重读《酷吏列传》,感触很多,突然很想说点什么,于是决定写一些酷吏们的文章。

在《酷吏列传》的开篇,太史公借用了孔子的话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当然,这也是西汉时代的主流观点:用法令和刑罚来治理百姓,百姓虽然可以免于犯罪却没有羞耻之心;用道德和礼仪来引导百姓,百姓会有羞耻之心并能自我修正、恪守正道。

老实说,虽然这句话出自至圣先师孔子,又被包括司马迁在内的众多先贤所认可,个人却对这个观点十分不以为然。

道德是靠不住的。

道德和法律的争论由来良久,在相当长时间的古代社会里,道德一直都是社会的主流意识。

然而颇具黑色幽默的是,宣扬道德的历史又以种种负面实例告知后来者,把治理国家和百姓美好希望寄托于个人的道德修养无异于缘木求鱼。

今天的我们都接受过长时间的法治教育,尽管有时候在诸如是否废除死刑的一些观点上争执不休,却并不影响肯定法治的共识。

和现代法治观念相比,孔先师和司马迁关于社会治理的理念无疑显得不切实际,但是这并不影响他们他们成为历史上杰出的先贤。毕竟,社会在一直发展,而他们生活的年代距今已经两千多年了。

时代不一样,社会环境不一样,对事物的看法自然也不一样。在两千多年前的汉武帝时代,孔子关于道德和法律的论述便是那个时代的政治正确,而司马迁关于酷吏的定义,便是建立在这个政治正确之上的。

譬如汉景帝时期的名臣晁错,便因为“以刻深颇用其术辅其资”与上述的政治正确相违背,从而被司马迁归为酷吏。但实际上以司马迁的另一名篇《袁盎晁错列传》的记载而论,晁错的为人无论放在什么年代,都算得上是公而忘私,将其列为酷吏,鄙人多少有些不平。

在《酷吏列传》中,司马迁记录了十数个人物的事迹。在这些人物中,有的是朝廷名臣、有的是皇室外戚、有的性情廉直、有的阴险狡诈,如果一定要用两个词归结他们的相似点,那么大概是执法严酷、不留余地吧。

同时,由于执法严酷而不留余地,这些酷吏大都结怨甚多,最终往往身死人亡,结局凄凉。这或许也可以算是另一种相似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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