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卦 — 雷地预,雷出地奋 — 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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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卦

“豫”者,和乐也。
阳潜闭于地中,及其动而出地,奋发其声,通畅和豫,豫之象也。
内顺外动,豫之由也。

豫:利建侯行师。

豫,和悦也,震动也,坤顺也,上动而下顺,故“利”。坤为国,震为侯,是以利于见侯。坤为业,震为行,是以利于行师。夫不动则不威,不顺则不利,顺以动,所以君立而民顺,师出而有功,利莫大焉。
主万邦,集大众,非豫不能也。

《彖》曰:豫,刚应而志行,顺以动,豫。豫顺以动,故天地如之,而况见侯行师乎?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圣人顺以动,则刑法清而民服。豫之时义大矣哉!
《象》曰:雷出地奋,豫。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

初六:鸣豫,凶。

初六与九四为正应,九四“由豫”,初踞其应与之常,欲相从乎四而和之,固有“鸣豫”之象。然初位卑,四近君,乃权臣也,正其志大行之时。上下既悬绝,且初又不中,正应与之情乖矣,岂能与四彼此唱和,初之志穷矣,凶之道也。

《象》曰:初六“鸣豫”,志穷,凶也。

惟志穷,所以凶。
谦豫两卦相综,谦卦上六,志未得也,故豫卦初六,志穷也。
相孚者皆曰心,不相孚者皆曰志。

六二:介于石,不终日,贞吉。

二变刚分坤于两间,介之象也。
‘介于石’者,言操守坚如石,不可易也。中爻艮,石之象也。‘不终日’者,不溺于豫,见几而作,不待其日之晚也。二变中爻离,且局下卦之上,‘不终日’之象也。八卦正位,坤在二,故‘贞吉’
豫易以溺人,诸爻皆溺于豫,独二中正自守,安静坚确,固有此象。正而且吉之道也,故占者如此。

《象》曰:初六“不终日,贞吉”,以中正也。
六三:盱豫悔,迟有悔。

盱者,张目也。中爻坎错离,目之象也。盱目以为豫者,九四当权,三与亲比,幸其权势之足凭,而自纵其所欲也。
四为豫之主,六三阴柔,不中不正而近于四,上视于四而溺于豫,宜有悔者,故有此象。而其占为事当速悔,若悔之迟,则过而不改,是谓过矣。

《象》曰:盱豫有悔,位不当也。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

‘由豫’者,人心之和豫。本卦一阳为动之主,动而众阴悦从,故曰‘由豫’。
‘大有得’者,言得大行其志,以致天下之豫也。
四多惧,故曰‘疑’。中爻艮止,止而不疑之象也。因九四才刚明,故教之以‘勿疑’也。
盍者,合也。一阳横于三阴之首,簪之象也。簪者,妇人冠上之饰,总聚其发也。下坤,妇人之象也。
九四居五阴之中,众所由以为豫,占者遇此,故为‘大有得’。然人既乐从,正当得志之时,必展其大行其志,俾人人皆享其和平豫之大福。‘勿疑’、‘由豫’于我者,五同德之阳明,而所以朋合于上下内外者,皆阴柔之群小可也。故又教占者必不可疑如此。

《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六五:贞疾,恒不死。

中爻为坎,坎为心病,疾之象也。曰‘贞疾’者,言非假疾,疾之在外而可以要石者也。
恒者,常也。言‘贞疾’而常不死也。
六五当豫之时,柔不能立,而又乘九四之刚,权之所主,众之所归,皆在于四,衰弱极矣。故有‘贞疾’之象。然以其得中,故又有‘恒不死’之象。

《象》曰:六五‘贞疾’,乘刚也。‘恒不死’,中未亡也。
上六:冥豫成,有渝无咎。

冥者,幽也,暗也。上六以阴柔居豫极,为昏冥于豫之象。
成者,五阴同豫,至上六已成矣,然以动体变刚成离,则前之‘冥冥’者,今反昭昭矣,故又为其事虽成,然乐极哀生,不免有悔心之萌,而能改变之象。占者如是,则能补过矣,故‘无咎’。

《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长也?

豫已极矣,宜当速改,何可长溺于豫而不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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