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高祖的伟业

  刘邦即位后,采取了许多重要措施巩固政权,恢复国力,如减轻田租,什五税一,“与民休息”凡民以饥饿自卖为奴婢者,皆免为庶人,士兵复员归家,豁免其徭役等继续推行秦代按军功授田宅的制度,规定商人不得衣丝乘车,并加重租税等,恢复残破的社会经济,稳定封建统治秩序。    

        他还剪除异姓诸侯王以加强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他认为秦代不分封子弟招致孤立败亡,于是裂土分封九个同姓诸侯王。他还接受娄敬强干弱枝的建议,把关东六国的强宗大族和豪杰名家10余万口迁徙到关中定居。    停止对外战争。对外和匈奴和亲,对内鼓励农桑,尽快充实国力。这些措施被称为“休养生息”    

      至于制定这些措施的原因,多年的秦末农民战争,本来战国时期尚未恢复的生产力水平经过战争后得到了毁灭性的破坏,到汉朝建立的时候,那时的社会经济受到严重的破坏,国力大大降低,那时的汉朝面对的是一个百废待兴的形式,    

      比如史料记载“民失作业,而大饥馑。人相食,死者过半。 民失作业,而大饥馑。 人相食 死者过半。 人相食, 民失作业 自天子不能具醇驷,而将相或乘牛车。 自天子不能具醇驷,而将相或乘牛车。”  据史记记载,刘邦在经过一座县城时,当得知经战乱后该县的人口从百万减至二三十万时,仍称赞其繁荣,可见当时战乱对于人口和生产力破坏之巨,皇帝上朝时找不到清一色的四匹马拉车,将相更是乘牛车上朝,其经济经过文景之治发展后才得到繁荣,可见当时汉朝的经济形式是多么的严峻!

    汉初,行 三公九卿制。三公中, 丞相辅佐皇帝 处理天下大事; 太尉为最高武职,掌武事,备阜帝顾问,但不行军令 之权, 御史大夫佐丞相统理天下。九卿中,光禄勋(郎中令)统领诸 即,卫尉统辖卫士,中尉(执金吾)统率中尉卒,共同负责皇宫和京 师治安。地位显要的军事长官还有 大将军、膘骑将军、 车骑将军、卫 将军及各种名号的将军,皆掌征伐。武帝时,削弱 丞相为首的“外 朝”权力,罢 太尉官;加重“中胡”地位,置 大司马以冠将军之号。大 司马 大将军、 大司马骠骑将军参与宫中机密,平时参与决策、处理 军国要务,战时统率大军出征。后期,改设三公为最高行政首脑.大司马主掌军政,位列大司徒(丞相改)、大司空(御史大夫改)之上。东汉相沿, 大司马复称太尉,名为军事和行政首领,实际上总理国 家军政要务、直接掌握军队的中枢是皇帝的秘书班子 尚书台。中叶 以后. 外戚任 大将军者操纵国政.把持兵权,成为朝廷最高军政长 官,与 三公合称“ 四府”。此外,汉朝沿用古代监军制度,多遣中朗官 和近侍(如太中大夫、X者>;监军。凡有大的战争,则由皇帝颁沼,以虎符或“符”、“节”为凭,征调 各地军队出征;择选全军主帅和各路统帅,以 大将军、 骠骑将军、 车骑将军、 卫将军等充任;将军开府置 幕僚,组成指挥机构。武帝以 后, 大将军及其 幕府长期设置,战时指挥作战,平时参须朝政,实权 甚大。

    汉朝郡、国并行。郡置太守.为地方最高军政长官,以 都尉辅佐掌管兵员征集、训练、考核校阅、维持治安、率军出征,以 及武器装备的制造、管理等。郡下设县,县令(长)兼理军、民两政. 置县尉助理军事和掌管治安。与郡平行的诸侯 王国,以相为行政长 官,兼掌军事:臣王国 中尉、 郎中令、 卫尉等统领军队,负责王宫宿 卫和维持王国治安。县下还有乡、亭等基层组织,各置官吏,兼掌组 织本地正卒训练和治安、邮绎、户籍、兵役等军政事务。东汉时,裁 罢 都尉,其职并入太守。原来作为监察区划的州(部),逐渐演化为 郡之上的行政单位,州刺史内掌民政,外统兵马,地方官权力膨胀。 黄巾起义后,战争频仍,刺史、郡守不仅有领兵权,还有征兵、募兵 权,从而埋下了分裂割据的种子。

   

两汉兵役制度有一个明显的演变过程。汉初,承秦 制.实行征兵制。文帝时,正常征发不能适应戍边需要, 晁错建议莫 民实边,使边郡常驻之民与常驻之兵合而为一。武帝时, 土地兼并 日趋严重,大批小农破产流亡,豪宫之家多有免除兵役的特权,又 战事频繁,兵员需要量大,过去行之有效的征兵制度不能正常进 行,也无法满足战争的需要,于是,兼行 募兵制。此外,如谪兵、奴 兵、少数民族兵也被广泛使用。东汉刘, 刘秀改革军制,取消郡县正 卒轮流上制度,兵员以招募为主。

汉初,民17岁博籍(登记),成为具有兵役义务的待役人员,称 为“正”。“正”20或23岁起役.轮流应征,服现役两年。一 年在本郡 为材官或骑士、楼船了;一年赴京师当卫士,或到边郡充戍卒(一说在 本郡为材官、骑士、楼船,是正卒;卫士、戊卒为同样性质的服役,均 不是正卒。前者系兵役,后者系摇役)。“正”不服役时,为预备役兵 员,遇有战事,须随时应征,到60或56岁止。应役年限内的免役, 分为复身(本人免役)、夏家(全家免役)两种。凡有一定军功、资历、 爵位者,饲养、捐献军马或粮食、钱币达到一定数量者,朝廷礼遇的 功臣子孙、学者、高龄者,男子身高不足规定尺寸(6.2尺以亡)者, 均可免役。

   

两汉兵役制度有一个明显的演变过程。汉初,承秦 制.实行征兵制。文帝时,正常征发不能适应戍边需要, 晁错建议莫 民实边,使边郡常驻之民与常驻之兵合而为一。武帝时, 土地兼并 日趋严重,大批小农破产流亡,豪宫之家多有免除兵役的特权,又 战事频繁,兵员需要量大,过去行之有效的征兵制度不能正常进 行,也无法满足战争的需要,于是,兼行 募兵制。此外,如谪兵、奴 兵、少数民族兵也被广泛使用。东汉刘, 刘秀改革军制,取消郡县正 卒轮流上制度,兵员以招募为主。

汉初,民17岁博籍(登记),成为具有兵役义务的待役人员,称 为“正”。“正”20或23岁起役.轮流应征,服现役两年。一 年在本郡 为材官或骑士、楼船了;一年赴京师当卫士,或到边郡充戍卒(一说在 本郡为材官、骑士、楼船,是正卒;卫士、戊卒为同样性质的服役,均 不是正卒。前者系兵役,后者系摇役)。“正”不服役时,为预备役兵 员,遇有战事,须随时应征,到60或56岁止。应役年限内的免役, 分为复身(本人免役)、夏家(全家免役)两种。凡有一定军功、资历、 爵位者,饲养、捐献军马或粮食、钱币达到一定数量者,朝廷礼遇的 功臣子孙、学者、高龄者,男子身高不足规定尺寸(6.2尺以亡)者, 均可免役。

      武帝开始,兼行 募兵制。初募熟悉胡、越的汉族及少数民族人 当兵,不再按期更代。其后,四方有事,常募兵以备征伐。用募对象 多数是农民、流民,少量是犯罪而持许免罪(弛刑)的官吏或百姓, 以及被放免的奴隶。又有选募,即择取身体好、胆量大、技能优的 “勇敢士”从军。有时征募不足,则发刑徒为兵(谪兵),井实行“七科 谪“,即谪发有罪之吏、无籍之人、嗸婿、商人(含曾作过商人或父 母、祖父母作过商人者)为兵。西汉末年,为防匈奴,还曾招募奴隶为兵。

      东汉时期,募兵成为主要集兵方式,征兵制亦末废止。 募兵制 盛行的结果是,国家以钱征集兵员,加重财政负担;一批农民长期 离开土地,影响农业生产发展;应募者对将领的 人身依附关系加 员,演变成私家部曲,造成地方势力膨胀,为军阀的形成提供了 方便。

    西汉强调“非教士不得从征”(《汉书“武五子 怜》),不仅注重平时因地制宜、因兵种而异的训练,还坚持定期校 阅、考核,次行都试(大检阅)制度。即每年秋季,在京师,举行隆重 祭祀仪式,武官和士兵一起演练阵法。在郡国,太守、 都尉及县令、 县尉组织 材官、骑士、楼船,进行射箭、乘马、行船等项军事技能比 赛和考核,评定优劣,罚的还以狩猎形式进行军事演习。在边境,由太守率领万骑巡察防务情况,并实行边塞秋射制度,对候长、 士史 进行射箭考核,合格者有赏,不足吉受罚。训练内容以张弩发矢为 主,也综角抵(角力、摔跃)、手博(拳技)、蹴鞠(古代足球运动)等武 术、技巧项目。东汉废都试制度。中叶以后,各种训练制度废弛,地 方兵、京师兵皆无训练,战斗力明显下降。     

    这就是汉代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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