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望提高!一文解答关于扣除、申报等问题!

导读

据21实际经济报道,近日,财税部门就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进行了内部培训,为2019年1月1日政策的落地做准备。


从培训材料来看,部分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相较征求意见稿有所提高。总的来看引入专项附加扣除后,个税扣除标准将提至于9000元/月甚至更高。


1、那么到底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类目?

2、培训材料有提到了哪几点变化?

3、我们啥时候可以享受?要准备什么材料?

5哥带大家提前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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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官方细则文件

有望较快正式发布


据媒体报道,从税务部门的培训材料来看,部分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相较征求意见稿有所提高和详细,比如:

1、住房租金的扣除标准中,前两类主要城市的标准,从原来的1200元/月和1000元/月,分别提高到了1500元/月和1100元/月;


2、大病医疗的扣除限额从原来的6万元/年提高到8万元/年;


3、住房贷款利息方面,明确“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支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为扣除起始时间,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为结束时间,且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4、继续教育同一学历教育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等。

我们再来回顾一下【征求意见稿】中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 子女教育扣除每个子女1000元/月;

  • 贷款利息扣除1000元/月;

  • 租房扣除1200元/月、1000元/月(有望提高到1500元/月和1100元/月);

  • 赡养老人扣除2000元/月;

  • 大病医疗据实扣除,限额扣除6万/年(有望提高到8万元/年);

  • 继续教育扣除4800元(或3600元)/年。


可以看出,等明年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落地,扣除标准对纳税人只会更有利。给大家算了一下,在现有5000元/月的起征点基础上,对于上有老、下有小、还有房贷或房租支出的青壮年人群,个税扣除标准将提至于9000元/月甚至更高。

此外,新个税法引入综合纳税机制,明年起,纳税人的收入综合后,需要按年汇算清缴,上述扣除标准中全年抵扣额度=月度额度×12,且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当然,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和细则,还有待官方正式发文确定。

12月23日至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将“听取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情况的报告”。官方文件可能会较快正式发布,51个税管家会在第一时间发布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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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种信息采集方式

单位预扣或自行申报

关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采集方式,最新培训材料提供的办理方式和我们此前的方式基本一致。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税务部门培训材料获悉,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1、日常由单位发工资时按月预扣;

2、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汇算清缴申报办理。

  • 其中,由于大病医疗是据实扣除,不能由单位按月预扣税款办理;

  • 对于“不愿意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 或者“纳税年度内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情形”,

可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具体表格,可以在本公众号后台回复“专项附加扣除表格”获取。)


3

下个月即可享受扣除

纳税人对填报信息真实性负责

今天51个税管家社群很热闹,5哥摘几个关于专项扣除的问题跟大家分享一下:

问:12月工资1月发,这个时候是不是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了?

答:是的,2019年1月1日之后发放工资就可以享受新个税法相关政策了,包括专项附加扣除。

问:租房租金扣除是不是需要房东提供发票等给我?同理,其他扣除我是不是需要提供各种资料?

答:关于租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需要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备查。也就是说,你不需要主动提供,但需要保证真实性。因为专项附加扣除申报系统是全国联网的,到时候一查就知道啦~

问:现在政策都没确认,马上要发1月份的工资了,感觉来不及享受政策,怎么办?

答:不要着急,员工若未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可在以后月份补报,单位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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