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商要情(5.24—5.30)

1.4月山东经济运行持续稳定向好

5月24日,记者从山东省统计局获悉,1-4月,山东省经济延续了去年二季度以来稳定向好发展态势,供需两端协同恢复,重点领域支撑强劲,动能转换深入推进。

1-4月,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0.0%,两年平均增长7.8%。其中,4月份增长11.1%,两年平均增长7.4%。行业增长面稳步扩大,41个大类行业中有39个行业实现增长,增长面为95.1%,比一季度扩大2.4个百分点。装备制造业支撑有力,实现增加值同比增长33.2%,其中4月份增长14.9%,分别高于规模以上工业13.2和3.8个百分点。

新旧动能转换加快推进。高技术产业增势强劲,1-4月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7.0%,高于规模以上工业7.0个百分点。智能信息化等相关产品生产高速增长,光电子器件、传感器、工业机器人、智能电视产量分别增长106.1%,60.4%,28.6%,26.1%。新动能培育全面提速,“四新”经济投资同比增长21.0%,两年平均增长17.3%;占全部投资比重为47.7%,同比提高2.3个百分点。

2.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动员大会召开

5月26日上午,山东省委、省政府在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召开起步区建设动员大会,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文件精神,全力推进起步区建设开局起步。

刘家义指出,起步区横跨黄河两岸、面积798平方公里,区位优、环境好,必须高点定位、科学规划、有序推进。要坚持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抓好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强化资源集约利用,在碳达峰、碳中和方面积极探索有效模式。要坚持高标准建设,科学规划空间布局,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布局科教资源。要聚焦新旧动能转换这一鲜明主题,加快形成优良产业生态,重点发展科技教育、文化旅游、医养健康、高端装备、高新技术等产业,大力培育产业集群,打造人才集聚高地,推动科学家金融家实业家紧密融合。要全面提升开放合作水平,立足济南、跳出济南,加强与沿黄地区协作,积极对接京津冀、长三角,不断拓展国际合作空间。要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顺应群众意愿,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把安全贯穿起步区规划建设全过程,让人民群众共享起步区发展红利。。

3. 第二届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将于7月15日开幕

经国务院批准,由商务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第二届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将于7月15日至16日在青岛举办。

第二届峰会将继承首届峰会的定位和主题,继续以“跨国公司与中国”为主题,探讨跨国公司在重塑全球产业链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厘清中国市场与跨国公司相互促进、共同成长关系。峰会期间还将发布《跨国公司在中国:新格局中孕育新机遇》研究报告,全面梳理跨国公司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的作用,以及新发展格局为跨国公司成长提供的新机遇。

据了解,在活动安排方面,本届峰会将举办包括闭门会、主题沙龙、跨国公司路演、城市路演和交流对接等活动在内的多种分项活动。其中,峰会将举办五场分论坛,分别为: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中国分会主办的知识产权(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论坛;由《财富》杂志举办的全球百年企业论坛;邀请黄河流域部分省市共同举办的“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开放联动”论坛;由中国世界经济学会支持,青岛市联合专业机构举办的“跨国公司与新发展格局”论坛等。

4.山东打造面向东盟开放合作新高地

5月28日上午9时,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与中国-东盟中心共同主办的“中国(山东)—东盟中小企业合作发展大会”,在山东大厦金色大厅拉开帷幕。

山东与东盟友好交流源远流长,务实合作成果丰硕。661家东盟企业在山东投资兴业,731家山东企业在东盟投资发展。去年,双方的进出口首次超过了3000亿元人民币,东盟成为了山东第一大贸易伙伴。今年1-4月,山东与东盟的进出口同比增加了49.7%,东盟对山东实际投资增长了172.9%,山东对东盟的实际投资也增长了44.3%。

活动现场,山东企业与东盟企业间涵盖外贸进出口、投资合作、金融支持等领域的19个项目现场签约,总金额超过270亿元人民币。

5.山东出台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乡村振兴有法规可依

5月27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共10章65条、包括全面推进“五大振兴”等内容的《条例》,一大亮点是将山东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和各市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规条文,将其通过立法形式固化下来,能够明确相关政策措施、完善相关制度,同时让好的做法坚持下去。

据介绍,《条例》起草坚持问题导向。起草团队围绕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共梳理了39个方面的问题。刚刚通过的《条例》,则围绕解决这些问题进行制度设计。比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何与小农户合作、禁止将污染企业向农村转移、发挥教育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等重点问题,《条例》都给予明确规定。

6.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拟规定:不得以政府换届等为由违约毁约

5月25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草案)》。

为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平等准入,《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在消除歧视、公共资源交易、资本融合、保障市场公平等方面作出相关制度设计。在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和企业家权益方面,该《条例(草案)》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合法权益保障。针对调研中民营经济组织提出的干预企业自主权等问题,作出明确禁止性规定。二是信赖利益保护。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保持政策的连续和稳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等为由违约毁约。三是禁止拖欠民营经济组织账款。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不得违反合同约定迟延支付民营经济组织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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