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岁少女肢解同窗仅被判收容教养三年:是什么让我们的孩子变成了这样?

      此前,广西河池南丹一在读小学六年级且未满13岁的少女,因不满同班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遂怀恨在心,将其约至自家杀害并分尸,手段极其残忍。因其作案时未满十四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受害者父母不满判决上诉。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被告人父母赔偿原告各项费用10.8万元。

      无法描述我看到这条新闻是的心情:震惊、难过、惊恐……但最大的感觉是失望,不知道为什么我们现在的小朋友们会变成这样,13岁,本该是最美好的季节,朝气蓬勃,阳光积极。但是却成为了某些孩子肢解杀人的年纪。更让我感到失望的是这样一个杀人恶魔姐竟然因为是未成年人而不被判刑,仅仅被判收容教养三年。那三年之后呢,她还是死性不改,继续杀人怎么办,谁来承担这个责任?最让人痛惜的是几年之后,受害人父母上诉竟然只换来了10.8万元的赔偿金,人都不在了,钱留着还有什么用,对于受害人父母而言,那是用自己孩子的命换来的钱啊,能用吗?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没有成人的孩子们而设立的法律,没想到有朝一日也成为了恶魔的庇护符,有时候我真的不知道这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是未成年人渣保护法……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我们的孩子们,祖国的花朵们,开始变得自私,冷血。他们心怀嫉妒,满眼仇恨,不再具有少年人该有的单纯。我真的想问问这究竟是人性的泯灭还是道德的沦丧?

  看过这样一个真实事件,有一个网友在坐公交车,车上两个小学女生吵嘴互抢东西,一个说:“我想捅死你,我还未满14周岁,”另一个说:“我也未满14周岁”……我想这样想的人不止这里两个,不是我对某些未成年人恶意大,我只是觉得这样的孩子长大之后可能会更加变本加厉,如果我们的社会充斥的都是这样的人,那么我们祖国的未来究竟在哪里?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上学变成了攀比,工作变成了关系,一切好像都失去了平衡,幼儿园里孩子比父母,比穿着;小学里学生们比家庭,比颜值;高中大学比男朋友,比包包,比首饰。为了买新衣服,买新手机,交女朋友不惜卖肾卖身,而最应该比的学习却很少被在乎。

    现代社会,大家都变得冷漠,不近人情。住在高楼大厦固然很好,宽敞明亮的房子,干燥整洁的家庭环境。可是在高楼大厦居住的人们却少了一丝曾经邻里左右的烟火气,少了些真诚。

    我想正是因为这种冷漠和疏离,让我们的孩子渐渐远离外面的世界,渐渐变得自闭,变得生人勿近,也变得更加自私敏感。

    看过这样一个案例:一个孩子过生日,爷爷奶奶大老远赶过去给他过生日,父母带他们去了饭馆一起吃饭。结果吃饭的时候孩子只顾着点自己喜欢吃的菜,完全不顾及爷爷奶奶和父母的感受……

    我想这样的事件不止一例,还有很多很多的孩子都是这样,自私自利,完全不懂得感恩为何意,这样的人长大之后就算成才了又如何,这样没有心的人能带给我们的社会怎样的正能量呢?

  我希望每个孩子都能善良地活着,希望每个还在都能阳光地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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