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聚好散大都是泡影——白话说法之婚姻篇3

爱情是美好的,婚姻是神圣的,现实是残酷的,实在走不下去,不得不面对时,还是要冷静处之,借助法律手段。

一般情况下,毕竟大家走过一场,不谈一日夫妻百日恩,好聚好散商量着来,把影响降到最低才是理智之举。达成共识后,签一份离婚协议,便都恢复自由身。

但这种情况是少见的,更多地是谈不拢,往日的甜蜜成了演戏,人间悲情再次上演,人性恶的一面互相对冲。只有诉之法律渠道。

诉讼离婚主要牵扯到房子、条子、车子、孩子。

对于彩礼,没拿结婚证的,拿了没共同生活的,或是一咬牙付了彩礼,却影响生活质量的,都要返还彩礼
对于结婚时的财产,双方约定好的按照约定来。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生活、经营等收益,包括股市投资收益是共同财产。

房子的分割较为复杂,共有货币变成共有房屋,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是双方共有。
爹妈出钱买婚房的要区分对待。男方出的婚房,归男方。婚后一方父母出钱登记在孩子名下,归自家孩子,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共同共有。
双方父母出钱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共同共有,如果登记在一方名下,则是按份共有,即按照买房时出资多少分果果。

对于欠债,即条子问题,用于共同生活而负的债,是共同债务,比如,借的钱用于日常生活、抚养子女、生产经营或是用于看病了,这些债是两人共同承担的。但是,对于非法债务,一方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其它人打官司要帐,这属于胆肥型的,法院是不会管的,不通知公安局请你去喝两杯就不错了。

好了,今天就聊到这,明天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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