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人道主义伦理学和权威主义伦理学(3)

区分权威主义伦理学与人道主义伦理学有两点标准,一个是形式上的,另一个是内容上的。就形式而言,权威主义伦理学否定人有认识善恶的能力;价值规范的制定者总是一个凌驾于人之上的权威。这种体系并不以理性和知识为基础,而是以对权威的畏惧、被权威所统治者的软弱及依赖感为基础的;被统治者把一切权力交给统治者,后者拥有了神秘的力量;这种权威是不能也不必怀疑的。就内容而言,权威主义伦理学对何为善、恶之问题的回答,主要是根据权威的利益来定,而不是根据人的利益来定的;这是一种剥削,尽管被统治者可以从中获得一定的精神或物质上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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