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读「论语」3.13:为人方正何须媚,获罪于天无所祷

「八佾篇第三」13 

【原文】

王孙贾问曰:“‘与其媚于奥,宁媚于灶’。何谓也?”子曰:“不然。获罪于天,无所祷也。”

【译文】

王孙贾问道:“‘与其取悦奥神,不如取悦灶神’,这话是什么意思?”孔子说:“不是这样的。如果违犯天理,祷告也没用。”

【注释】

“王孙贾”,卫灵公时期的大夫,“贾”音“古”。

“媚”,逢迎、取悦、巴结、奉承。

“奥”是屋中的西南角,乃一家尊者所居。此处指居于“奥”位的神。

“灶”是厨房中烹治食物之所,此处指灶神。

“罪”,犯法也。

“天”,指天理,天理即仁道。“获罪于天”,即违犯天理,违背仁道。

【评析】

古时生产力低下,食物获取不易。获取食物、保证生存对于普通民众而言是最重要的事,所谓“民以食为天”。因此,灶神的地位虽低于奥神,但因主饮食之事,反倒更被看重。故民间有“与其媚于奥,宁媚于灶”的说法,类似于后世“县官不如现管”的俗语。

王孙贾以“与其媚于奥,宁媚于灶”相问,实际是暗示孔子:与其走上层路线求仕,不如结交掌握事权的大臣更加实际。但是孔子以为“巧言令色,鲜矣仁”。“媚”即“巧言令色”,君子所不为也。

为人的根本在于“为仁”。故君子坦荡磊落,而无所媚求。若所行非仁,有悖天理,虽得意一时,亦必“获罪于天,无所祷也”。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看世间的暴君奸臣、贪官污吏,哪一个逃得了历史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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