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的本质 连载【30】永恒的白色光辉 生命,就像一个由许多彩色玻璃构成的穹顶,闪耀着永恒的白色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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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章

          永恒的白色光辉

                (续)

正是这明亮的、空灵的认知本身,以一切念头和感知的形式修饰自身,自愿呈现出体验的“颜色”,但没有任何颜色在其本质上留下痕迹或残余。生命或体验本身并不会玷污永恒的白色光辉。体验是那光辉的暂时修饰,它总是保持着它本初的、原始的状态。没有任何体验能够在觉知上留下痕迹。觉知不可能被任何体验伤害、移动、改变、老化、损伤、减少、增加或摧毁。因此,我们可以把雪莱的话语改写为:“生命,就像一个由许多彩色玻璃构成的穹顶,把永恒的白色光辉染成彩色”,即:生命,以客体化体验之多元性和多样性的形式,把纯粹认知之光染成彩色。


认知——觉知本身,上帝的无限存在——作为“我是”的认知在我们每个人的心中闪耀,它是所有体验的共同因子,正如光是所有颜色的共同因子,如此,它不具有任何特定体验的局限性。所以,它是无限制的或无限的。它不共享任何它的修饰物的命运,因此,它永远存在,或它是永恒的。


仅仅从有限之心——觉知的自我修饰形式——的角度来看,觉知才是暂时的和有限的。从这个有限的视角来看,客体和自我似乎具有其自身的独立存在性,它们从时间和空间中的某一刻开始,受制于变化、成长和衰败,在另一时刻结束。从觉知它自己的角度来看,它从未出现或消失,也从未移动或改变。它是所有体验中永恒的、无限的实相。


事实上,我们可以更进一步:在不断变化的心之表相中,唯一实质性的存在,是明亮的、空灵的认知或觉知本身的不变存在。觉知即是体验的一切。正是这明亮的、空灵的认知,在它自身之中振动,照耀着所有的体验,并作为所有的体验而存在。因此,更准确的说法是:“生命,就像一个由许多彩色玻璃构成的穹顶,闪耀着永恒的白色光辉。”这就是苏菲派所说的“只有上帝的面容存在”的意思。


                第12章

              意识的聚焦


如果意识是一切万有的唯一实相,而且,它自己是没有形式或限制的,那么,具有形式的世界怎么可能产生呢?


耶稣在《圣托马斯福音》(Gospel of St. Thomas)中说:“如果人们问你,‘你的圣父有什么特征在你身上?’告诉他们,‘那是一种运动和休息’。”意识的自然状态,仅仅是在其自身之中休息,认知它自身的存在,但对意识来说,在其自身之内移动或振动也是自然的。


所有的振动都有一个特定的振幅和频率,而这种振动让纯粹意识原本无形的领域(或无形的场)产生了形态(或形式)。随着永恒的、无限的意识开始在它自己之内振动,从而采用了一个特定的形式,它不再知晓它自己永恒且无限的存在,而是以有限的形式出现在它自己面前。这类似于一块空白的、“无限制的”屏幕呈现为有限的图像。


意识的这种振动表相或有限形式,即是体验或心。因此,就其本身而言,我们可以把心定义为:意识的运动或活动,而非实体。所存在的唯一实体——如果我们可以称之为实体的话——正是意识本身。心是活动的意识,意识是休息的心。所有的体验都是心的活动,而心——亦即,所有的思考、想像、感受、感觉和感知——是意识的振动,出现在意识中,被意识所认知,由意识所构成。


意识之于心或体验,正如自我觉知的屏幕之于电影。正如电影的有限表相中的唯一实质性存在是“无限的”屏幕,有限的体验或心之中的唯一实质性存在是无限意识。正如屏幕从来没有被分割为电影中具有多元性和多样性的客体和角色,即使从某个角色的角度看似如此,体验或心中的唯一实质性存在,是不可分割的无限意识本身,尽管从某个自我的角度来看,它似乎包含着诸多具有多元性和多样性的有限、独立的客体和自我。


体验或心的多元性和多样性,是纯粹意识之不可分割的统一场的修饰(或变形),正如电影中图像的多元性和多样性,是单一的、不可分割的屏幕。正如在电影中角色的活动或移动中,唯一的实质性存在是屏幕,而屏幕本身既没有活动,也没有移动,在心的活动或移动中,唯一的实质性存在是意识,意识也是同样,既没有活动,也没有移动。因此,意识动而不动,为而不为。

***

如果意识中没有任何不同于它自己的东西,那么,它如何可能知道一些不同于其自身永恒、无限之存在的东西呢?如:事物、人或世界。


无限只能知晓无限,有限只能知晓有限。那么,一个人可能会想知道,如果无限意识和有限的心,从来就不知道彼此,那么,假如无限意识就是真正存在的一切,体验如何可能被认知,被谁认知?换言之,无限意识和有限的心之间的关系是什么?一旦领悟到这一点,问题就得到了解答,即:无限意识和有限的心并不是两个独立存在的实体,后者是前者的短暂修饰(或变形)。


为了认知一些有限的东西,如:事物、人或世界,无限意识必须停止认知其自身无限的存在,并采用有限之心的形式。也就是说,为了认知似乎独立于其自身并与其截然不同的事物、人或世界,无限意识必须将其自身一分为二,成为有限意识或心——体验之独立主体,从它的角度就能够认知独立客体。


心是意识中的活动,作为心,意识内在所固有的统一场似乎将其自身一分为二——认知主体和被认知客体、他人或世界——正如在梦中,我们自己的心似乎将其自身一分为二,一部分成为了梦境世界,另一部分成为了梦中主体,随后,从该主体的角度认知梦境世界,尽管这种表面上的自我分裂从来都没有真正损害其完整性(或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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