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世之间,我们当如何自处? ——试评罗翔老师的《圆圈正义》

                                        浮世之间,我们当如何自处? ——试评罗翔老师的《圆圈正义》

由于前些年忙于工作和学习,一直没有时间更没有意识需要去阅读一些实用性书籍以外的图书。随着工作、生活逐渐理顺,也有了更多的精力去开展消遣性阅读。我以散文、随笔等作为起点,逐步拓展阅读的边界,渐渐发觉很多的智慧恰恰藏于这些非功利性阅读之中。

罗翔老师在B站火了。对于法学专业的人来说,一个法律学者的爆红比之于其他流量明星而言,往往会让我们乐意投注更多关注的目光。购买《圆圈正义》一书,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想借由阅读,对刑法学、对罗翔老师有更多的了解,从而激发自身对法治与自由、权力与权利、道德与公正等问题更多的思索。利用十一假期,我读完了这本书,读后总觉得应该写下些什么,以作记录,否则内心总感觉有所缺失。我想,这种心理大概与书中代序《法律人的热点写作》中罗老师所强调的“作者应该反思自己写作行为的内在动机”相契合。

《圆圈正义》是罗老师的个人随笔集,以一个法律人的视角,对近年来社会热点案件进行点评,探讨了法治与权力、法律与道德、公正与自由等理念。然而,这一部分的内容更像是一面写实的背景墙,他推崇苏格拉底式的“未经思索的生活不值得过”的思想,并将“思索”进一步推向纵深。所以本书不仅在谈狭隘的法律以及法律概念外延内的道德、自由,而更多的是一本关于做人做事的精神导引,书中处处所透露的自省,正是在表达一种身处浮世,身而为人,该如何自处的价值观。

关于虚伪与勇敢。

罗老师致力于做一个有德行的人,这在他所著的《刑法学讲义》的扉页即能窥得一斑:“用良知驾驭我们之所学,而不因所学蒙蔽了良知。”他认为法律人若陷于法律的技术主义,而在这技术主义上不考虑民众朴素的道德情感,则会与现代刑法所倡导的个人本位立场格格不入,也终将导致法律的虚无主义。法律人的法技术主义比法盲更可怕。

然而罗老师困惑之处在于,由于“知道”和“做到”之间存在一个天然的鸿沟,而人又不可避免地具有“有限性”,导致这道鸿沟很难跨域。因此越是想要以德行作为行事的依据,越因难以做到而觉得自己虚伪。他认为,应当更勇敢一些,这样才能超越虚伪,接近真正的道德,以获得体现人尊严的高级的快乐。罗老师同时承认,要想获得“勇敢”并不容易,应该学会着眼于“永恒的功利主义。”

我想,正是因为人的有限性,所以无法获得超脱,需要借助永恒功利主义的牵引,学会舍弃眼前的功利主义,也就是心理学上强调的“延迟满足感”,最终获得真正的幸福,以最大限度地减轻虚伪的高尚,实现真正的勇敢。

虚伪难以根除,然勇敢可以接近。

关于权力与自省。

阿克顿在《自由与权力》一书中,说“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罗老师深以为然,并在书中探讨权力问题时多次提及这一观点。刑法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体现了国家对于犯罪行为的报应主义价值观,然而刑法更是一把“双刃剑”,除了约束犯罪人,更是约束国家的权力。

现代社会的法治,不同于法家所谈的“法制”,法家思想是人治思想的极端体现,而“法治”的要义在于关注个人自由与权利的实现,这就需要对权力进行必要的约束。法律虽由有权机关制定,但一旦制定则高于该制定机关的权力,不受权力机关的任意驱使。类似于母亲生了孩子,然而孩子终究会成为他自己一样。罗老师说:“法律是对世俗社会的诫命……不是法律匍匐于权力之下,而是权力在法律之下俯首称臣。”我想,多数法律人看到这样的表达是深感认同的,虽然法律以体现国家机关意志的形式而存在,但其本质是中立的,非为权力持有者的工具,而是对包含公权力执行者在内的所有普罗大众的普遍约束。

因此,手执权力之人应当对自身及所附着的权力有清醒的自知,并保持适当的自省。作为社会的一般大众,我们常常对权力的拥有着报以尊重,即使对某些不公正的现象加以评判,也通常本着最大的善意,期待权力拥有者不忘心怀正义。而手执权力者更应该明晰权力的边界,知晓民众之所以发出尊重和善意,是因为其手中拥有权力的便宜。唯不居高自傲,方能赢得民众对其人格的真正尊重。身居高位之人,应当呼应民众的诉求,允许对不正义之事发声,毕竟“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

厚道泽众,良行志远。身而为人,当时时自省。

关于忍耐与妥协。

一味的激进主义将导致法律沦为工具,并走向极端,丧失其安邦治世的根本价值。书中以河南一农民无意间采摘三株蕙兰(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该农民不识,误以为是野草)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为例,探讨了刑法的刚性与普遍道德之间的关系,提出法律永远不能忽视民众朴素的道德情感,无论立法还是司法,如果缺乏道德的支撑,其正当性都值得怀疑。

法律尚且存在解释与伸缩的空间,那么一个普通的人呢?正因为人类存在有限性,因而“很容易让我们在自己所看重的事情上附上不着边际的价值。”在普遍真理和内心原则之下,我们应当学会忍耐和适当的妥协。罗老师在《法治的妥协》一文中提醒我们“有的时候,妥协往往是一种更为勇敢的举动,只要这种妥协没有放弃内心身处最神圣的原则。”

人终究不能脱离社会而独立存在,当今社会,没有人是一座孤岛。面对不公不义之事,我们需要发出批评,但批评他人往往是容易的,也会轻易掩盖自身思想的局限和浅陋。我们很容易在批评和指摘他人中迷失自我,失去对自我真正认知的机会。试问,某些人,某些事是否真的如我们所认为的那般不可理喻,难以接受?若能暂停他人的质疑,多一点反观自我的空间,便能激发起我们内心的同理心,在理解中学会妥协。比起语言上的高言大义,我们更需要在内心信奉的原则之下用付出代价的行动来爱人如己。

毕竟,恒久的忍耐也是爱。

零零散散说了很多,然而总觉得自己知识有限,还难以深入理解罗老师传达的很多思想。我想,更多的问题需要留待更广泛的阅读才能真正领悟。书中融合了很多社会学、哲学、文学的知识。读完本书,也获得了一次深刻的精神洗礼,彷佛揭开了茫茫未知世界的一角,让我体会到有更多无穷的奇妙需要进一步探索。整本书文笔流畅,思想深邃,让人叹为观止。

作为法律人,更作为一个普通人,对于罗老师的思考态度、批判精神和自省的谦卑所折射的思想高度,虽不能至,但心向往之!

更多本人原创文章,欢迎关注本人微信公众号:法务茶话室。

你可能感兴趣的:(浮世之间,我们当如何自处? ——试评罗翔老师的《圆圈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