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周二法律专题二十九:追尾的责任虽是全责,但得饶人处且饶人

          此题,源于今天下午上班时的一次小小事故。

        雨中送完孩子,从行政东路转向陈仓大道,因主道上车较多,我就从右侧行人道上进入,车行至佩斯酒店,向右拐到陈仓大道正常行驶,突然砰的一声巨响,我的头被磕到方向盘上,紧急刹车,停车,下车,只见车后侧一辆农用三轮车,和我车追尾后,由于冲击力较大和路面湿滑的原因,本向东的三轮车头朝向了北侧盛世广场。

        车上的驾驶员身着一身破旧的迷彩,见我下车,却紧张的望着我,一个劲地给我说对不起,接着他又说我没带一分钱,就是平时给开三轮车给别人拉拉货物,一天也就挣70块钱,家里媳妇还有病。我看着他如此恐慌,我先给他宽心说没事。随后查看了一下车况,后左大灯处保险杠有一CM裂缝,后备箱有点挤压变形和剐蹭。目测,直接损失可能要至少五六百。

        出于职业习惯,我给他把追尾的法律责任仔细讲了讲。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我在正常行驶的状态下,按规定他应该负全责。但是我仔细看了看车,除了裂开的保险杠,其他部位的划痕都不碍车辆的正常使用,想着他一个农民工,家里还有一个病人,一次的赔偿可能就是他们全家半个月的生活费用。虽然我们经济条件也一般,但是他也诚恳的道歉了,毕竟道歉也是赔偿责任的一种法律认可的方式,而我举手之劳却能缓解对方很大生存压力。

        想到这,我给他说,开车时,一定要谨慎驾驶,不要超速行驶,尤其是在这种雨天,路滑视线不好,千万注意行车安全。这次我也就原谅他了,只希望能通过这次的碰撞吸取一点教训。最底层的人总是很淳朴,得到谅解的他看着我不断道谢,我又给他叮咛了一下行车安全就让他回家了。

        身为法律人,本可以据理力争让他赔偿,但我们的社会依然还有扶弱济困的道义,脱贫攻坚的路上,一个都不能少,我的一次权利让与,却不会让对方因此陷入困境,也算是得饶人处且饶人的最佳写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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