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特大盗墓案告破 22名嫌疑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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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山东省滕州市公安局获悉,“2·10大韩村特大盗墓案”共抓获嫌疑人22名,缴获国家级文物200余件,A级通缉犯刘某涛和孟某也已相继落网。据了解,此案缴获的文物数量之众、级别之高,实属罕见。其中,收缴的春秋晚期倪公戈,填补了鲁南地区春秋晚期青铜器实物考究的空白。

       对于此次特大盗墓案,网友们这样说:“更专业的文物研究人员始终活跃在民间”,“考古的原则是能不挖就不挖,大多数挖掘实际是抢救性挖掘”。

山东特大盗墓案告破 22名嫌疑人被捕_第2张图片
网友评论截图

     【文典普法】

       根据刑法第326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328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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