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配Online:小米公司“米家”品牌系侵权 一审被判赔1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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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杭州中院对一起商标侵权案件作出判决。原告方为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则包括了小米、京东等公司。
12月31日讯,杭州中院认定小米公司构成侵权,需承担1200万元损害赔偿责任,并承担杭州联安维权合理开支10.38万元,共计1210.38万元。京东电子商务公司作为电子商务平台不承担责任。
小米在最新回应中表示,杭州联安所拥有商标是“MIKA米家”,而小米拥有、使用的是“MIJIA”、“米家”及相关组合。而且,杭州联安的“MIKA米家”商标则是仅仅核定于第9类,和米家绝大多数产品无关。
小米表示,将及时提起上诉,尽快解决双方争议,维护小米自身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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