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吴秀波事件”

吴秀波前任小三陈昱霖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诱捕,将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

对于此事,公众评论一边倒地为陈昱霖打抱不平,并痛斥吴秀波是“渣男”。

想必你也知道,公众往往是带着情绪思考问题的。人们只能也只愿意看到自己想看到的剧情,所有不符合自己内心诉求的剧情通通都会被忽略掉。

所以媒体非常清楚如何去撩拨公众的G点,让公众高潮迭起。媒体并不需要去了解真相究竟是什么,更不会理性地分析事物的合理性,他们只需要知道如何让公众兴奋就足够了。

我们试着不带情绪地聊聊这件事。

我先看了下法律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0万人民币就已经构成其中的“数额特别巨大”的条件。而且我们有理由相信,陈昱霖向吴秀波索要的“分手费”远远不止30万。是什么原因驱使陈昱霖不断地向吴秀波索要天价“分手费”?又是什么原因驱使吴秀波将此事诉诸法律?

吴秀波气质非凡,才华横溢,脸上写满故事,个人魅力十足,是很多女孩子心目中的男神。陈昱霖是一个正常的女生,而且看得出来十分缺爱,两人在一个剧组日久生情,爱上吴秀波这样的男人非常自然,哪怕知道他是已婚男人。吴秀波也只是一个正常的男人,有个年轻貌美的姑娘不断给自己献殷勤,从而喜欢上这样的女生也非常自然,哪怕他知道自己是已婚人士。男欢女爱,人之常情。

然而,激情终究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消散,不管是吴秀波还是陈昱霖。

在吴秀波看来,跟陈昱霖的关系只是一段单纯的婚外情,他并没有抱太多幻想,加上他毕竟是已婚男人,时间一久便会想要摆脱,想要分手。

而陈昱霖在两人恩爱的剧情中生活了七年,分手对她而言是“被抛弃”,意味着剧情中断,幻想破灭。而且在她看来,自己的付出十分巨大,一时很难接受,于是作出了很多非理性的行为。

陈昱霖最开始的朋友圈控诉,经过媒体的大肆报道后,事态发展就已经超出了吴秀波自己的掌控范围。作为公众人物和已婚男人,吴秀波及其团队只想尽快了结此事,采取的是妥协策略,表示愿意补偿一笔“分手费”用于和解。

可是陈昱霖仍然觉得自己心里不平衡,于是继续不依不饶,一次又一次地向吴秀波索要金额巨大的分手费,就像一个婴儿,以为只要哭起来就有奶吃。她已经忘了自己是小三,更忘了自己的所作所为已经越过法律的红线。

当陈昱霖以“受害者”自居而理所当然地对吴秀波提出要求的时候,会给吴秀波带来压力,当这些压力不断积累到一定程度,人的意识就可能控制不住,进而做出反击行为。跟何况前面说过,事态本身已经超出吴秀波个人能掌控的范畴,而且别忘了还有一位原配夫人。

接下来的事情不用我再细说。

我想说的是,吴秀波和陈昱霖都只是十分普通的男人女人。显然,陈昱霖非常缺爱,也非常缺乏自我存在感,于是将自我存在感投射到与吴秀波的“爱情”剧情中,整整七年。付出越多,就越珍惜对方(虽然事实上是珍惜自己的付出),就越难断离舍,当被对方“抛弃”后,就开始失去理性,开始撒泼打滚。吴秀波也非常缺乏自我存在感,所以他才将自我存在感投射到与小三、小四、小五的婚外情中并且无法自拔,才会与一个小三纠缠整整七年而始终不能善终,才会一次次地答应对方的要求直到无能为力,当断不断反受其乱。

这篇文章我并不想讨论“小三”与“出轨”这两个社会价值观及其好坏对错的价值判断问题,我后面会专门讲到。

这里我只想总结如下几个观点:

第一,做小三就应该有小三的模样,不要投入太多的感情,抓住短暂的激情燃烧的岁月就可以了;

第二,找小三就应该有找小三的态度,不要让对方付出太多,有过短暂的激情燃烧的岁月就赶紧抓住机会抽身;

第三,永远不要激怒对方,因为你不知道对方的底牌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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