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詩傳箋通釋 - 葛覃

葛之覃兮,施于中谷。
維葉萋萋,黃鳥于飛。
集于灌木,其鳴喈喈。

葛之覃兮,施于中谷。
維葉莫莫,是刈是濩。
為絺為綌,服之無斁。

言告師氏,言告言歸。
薄污我私,薄澣我衣。
害澣害否,歸寧父母 。


葛之覃兮

傳:“覃,延也。”

瑞辰按:

【覃訓延、長】

  • 爾雅釋言:“流,覃也。覃,延也。”
  • 説文:“覃,長味也。”
  • 覃本延移之稱,引伸爲長之通稱。
  • 延亦長也。
  • 方言:“延,長也。”

【覃通蕁】

  • 覃、蕁古同聲。
  • 淮南子“火上蕁”,高注:“蕁讀葛覃之覃。”
  • 蕁或作[爻尋],故爾雅及詩釋文並云“覃,本又作[爻尋]”。
  • 説文:“覃,从,鹹省聲。”
  • 覃之讀[爻尋],猶咸有淫音也。
  • [爻尋]字从尋,尋亦長也。
  • 方言:“自關而西,秦晉梁益之間,凡物長謂之尋。”

【覃通蕈】

  • 覃又作蕈。
  • 蔡邕協和賦云:“葛蕈恐其先時。”
  • 釋文、五經文字並云:“覃,本亦作蕈。”
  • 陸雲詩“思樂葛藟,薄采其蕈”,正用此詩。

【覃與施相承,訓延】

  • 胡承珙曰:“詩以覃與施相承而言,施爲延易,則覃之訓延,宜取延長之義。”

施于中谷

傳:“施,移也。中谷,谷中也。”

瑞辰按:

【施通弛、延、移、易】

  • 爾雅釋詁:“弛,易也。”

    • 郭注:“相延易。”
  • 施、弛古通用。

  • 移易、延易,古音義並同。

  • 大雅皇矣詩“施于孫子”,箋曰:“施,猶易也,延也。”

  • 大雅旱麓詩“施于條枚”,吕氏春秋、韓詩外傳、新序引詩皆作“延于條枚”。

  • 延、移、易皆一聲之轉,是知施、弛皆延之假借。

  • 此傳訓施爲移,猶皇矣訓施爲延易也。

【延通貤,貤與施聲近義同】

  • 延又通作貤。
  • 説文:“貤,重次弟物也。”
  • 上林賦“貤丘陵”,郭璞曰:“貤猶延也。”
  • 貤與施亦聲近義同。
  • 段玉裁謂詩“施于中谷”、“施于孫子”皆當作貤。

【施通】

  • 又按説文:“,敷也。讀與施同。”“施,旗旖施也。”
  • 經典作施者,多字之假借。

【移通迻】

  • 説文:“迻,遷徙也。”“移,禾相倚移也。”
  • 經典作移者,皆迻字之假借。

【谷爲山間出水地】

  • 爾雅:“水注谿曰谷。”
  • 説文:“泉出通川曰谷。”
  • 谷爲山間出水地。

【中為語助詞,非谷之中義】

  • 葛出于山,不水生,殆移易谷旁多石之地,非谷中出水地也。
  • 而詩言“中谷”者,凡詩言中字在上者,皆語詞。
  • “施于中谷”猶言施于谷也,“施于中逵”、“施于中林”猶言施于逵、施于林也。
  • “中心有違”、“中心好之”、“中心藏之”,凡言“中心”者,猶言心也。
  • 又詩“瞻彼中原”、“于彼中澤”、“中田有廬”之類,中皆語詞。
  • 式微詩露與泥皆邑名,詩言“中露”、“泥中”,兩中字亦語詞。
  • 推之,禮言“中夜無燭”,易言“葬于中野”,中字亦皆語詞。
  • 後人失其義久矣。

【駁斥箋】

  • 詩以葛之生此而延彼,興女之自母家而適夫家。
  • 王肅言“猶女之當外成”,是也。
  • 箋謂“喻女在父母家形體浸浸日長大”,失之。

黄鳥于飛

傳:“黄鳥,摶黍也。”

瑞辰按:

  • 詩蓋以黄鳥之有好音,興賢女之有德音。

【黄鳥爲黄雀,非倉庚】

  • 爾雅云“皇,黄鳥”,與“倉庚,迯黄也”異物。

  • 焦循、段玉裁並以黄鳥爲今之黄雀,其説是也。

  • 毛傳以摶黍釋黄鳥,不曰卽倉庚,於倉庚曰“離黄也”,亦不以爲黄鳥,則倉庚與黄鳥各異。

  • 陸璣以黄鳥爲倉庚,誤矣。

  • 方言:“驪黄,或謂之黄鳥。”

  • 則方俗之言或亦有名倉庚爲黄鳥者,而非卽詩之黄鳥也。

集于灌木

傳:“灌木,叢木也。”

箋:“飛集叢木,興女有嫁於君子之道。”

  • 釋文:“叢,俗作藂,一本作最。”

瑞辰按:

  • 女之父母爲女擇夫而嫁,猶鳥之擇木而棲,故詩以黄鳥之集灌木爲喻。

【藂爲叢的俗字,聚通冣】

  • 玉篇、廣韻並以藂爲叢之俗。
  • 聚與冣古字通用。
  • 公羊傳注:“冣,聚也。”
  • 顔氏家訓謂冣卽古聚字。
  • 説文“儹,冣也”,廣韻作“儹,聚”是也。
  • 小爾雅:“冣、聚,叢也。”
  • 故傳“叢木”或从俗作藂,因省作聚,又通作冣。

【駁斥叢通最說】

  • 今本作最,誤矣。
  • 説文:“最,犯而取也。從冃取。”“冣,積也。從冖取,取亦聲。”
  • 最祖外切,冣才句切,二字音義俱異,今經傳冣字多譌最。

【䕺通菆,最或卽菆字之譌】

  • 又按説文:“菆,一曰,蓐也。”“蓐,一曰,蔟也。”
  • 集韻䕺或作菆。
  • 檀弓“菆塗”,釋文:“菆,才宫反。”
  • 正義云:“菆,聚也。”
  • 是䕺、菆字古通用。
  • 釋文“一本作最”,最或卽菆字之譌。

【灌與貫音同義近】

  • 又按爾雅“灌木”,釋文作樌,樌卽貫;貫,習也;習,重也;與灌音同而義亦近。

維葉莫莫

傳:“莫莫,成就之貌。”

瑞辰按:

  • 廣雅:“莫莫,茂也。”
  • 莫莫猶言萋萋,故訓爲茂。

是刈是濩

傳:“濩,煑之也。”

瑞辰按:

【濩通鑊,為煑器,訓為煑】

  • 《傳》本《釋訓》,濩卽鑊之假借。
  • 説文:“鑴,瓽也。”“鑊,鑴也。”
  • 少牢饋食禮有羊鑊、豕鑊。
  • 鑊所以煑,因訓鑊爲煑

【刈為田器,訓為取】

  • 猶刈亦田器,用刈以取,因訓刈爲取也。
  • 齊語“挾其槍刈耨鎛”,韋注:“刈,鎌也。”是刈爲田器之證。

【刈訓取,濩訓煑,駁斥孔疏】

  • 釋文引韓詩云:“刈,取也。濩,瀹也。”
  • 舍人爾雅注:“是刈,刈取之。是濩,煑治之。”皆直訓濩爲煑。
  • 孔疏謂“煑之於濩,故曰濩煑,非訓濩爲煑”,失之。

服之無斁

傳:“斁,厭也。”

箋:“服,整也。”

瑞辰按:

【斁通射,訓為厭】

  • 説文“斁”字注引詩:“‘服之無斁’,斁,厭也。”
  • 爾雅釋詁:“射,厭也。”
  • 郭注引詩“服之無射”,禮記兩引詩作射,射皆斁之假借。

【箋訓服為整】

  • 箋从釋言訓服爲整,蓋以服爲之借字。
  • 説文:“,治也。”
  • 整亦治也。

【駁斥箋,服應訓為用】

  • 但詩言“爲絺爲綌”,則整治之功已在其内,服仍訓服用爲是。
  • 説文:“服,用也。”
  • 序云“服澣濯之衣”,亦以詩服爲服用。
  • 表記引詩“服之無射”,以證上文“苟或行之,必見其成”,以見爲其衣者必可服用也。
  • 禮記緇衣引詩“服之無射”,鄭注:“言己願采葛以爲君子之衣,令君子服之無厭。”亦以服爲服用。
  • 箋訓服爲整,非詩義也。
  • 魏風葛屨“好人服之”,亦謂服用,箋訓爲整,亦誤。

言告師氏,言告言歸

傳:“言,我也。”

瑞辰按:

【駁斥傳訓言為我,言應為語助詞】

  • 爾雅:“孔、魄、哉、延、虚、無、之、言,間也。”
  • 間謂間厠言詞之中,猶今人云語助也。
  • 爾雅此節皆語助。
  • 凡詞之在句中者爲間,詞之在句首、在句末者亦爲間。
  • 言有在句首者,“言告師氏”、“言刈其楚”之類是也。
  • 言有在句中者,“靜言思之”之類是也。
  • 言有曡用者,“言告言歸”之類是也。
  • 言有與薄並爲助句者,“薄言采之”之類是也。
  • 傳从釋詁訓言爲我者,詩中如“我疆我理”、“我任我輦”、“我車我牛”之類,我皆語詞,則以言爲我,亦語詞耳。箋遂釋爲人我之我,失之。

薄污我私,薄澣我衣

傳:“污,煩也。”

箋:“煩,煩撋之,用功深。澣,謂濯之耳。”

正義:“薄欲煩撋我之私服,薄欲澣濯我之褻衣。”

瑞辰按:

【污訓為勞、煩】

  • 左氏昭元年傳“處不辟污”,杜注:“污,勞事。”
  • 勞與煩同義

【薄、言皆語助詞】

  • 芣苢詩“薄言采之”,傳:“薄,辭也。”
  • 後漢書李固傳“薄言震之”,注引韓詩亦曰:“薄,辭也。”
  • 今按:薄、言二字皆語詞,單言薄者亦語詞。

【薄通魄,魄為語助詞】

  • 薄、魄古聲近通用。
  • 太玄注:“旁薄,猶彭魄。”
  • 文選李注以旁魄爲旁礴。
  • 爾雅:“魄,間也。”謂間助之詞。
  • 魄卽薄字之假借。

【駁斥正義訓薄爲甫】

  • 時邁箋云:“薄,猶甫也。甫,始也。”
  • 此詩正義兩言“薄欲”,蓋亦訓薄爲甫,非詩義也。

【澣為䃬之省】

  • 又按説文:“,濯衣垢也。”
  • 今詩作澣者,之省。

歸寧父母

傳:“父母在,則有時歸寧耳。”

瑞辰按:

【從毛序未嫁之說,駁斥毛傳歸寧之說】

  • 此傳義本左傳。
  • 但據序云:“后妃在父母家,則志在於女功之事,躬儉節用,服澣濯之衣,尊敬師傅,則可以歸安父母,化天下以婦道也。”
  • 以“躬儉節用,服澣濯之衣”承上“后妃在父母家”而言,是此詩污私澣衣皆未嫁時之事。

【合理化毛序之一:歸訓為嫁,不訓為歸寧】

  • 序云“歸安父母”,正指經“言告言歸”言之,乃“婦人謂嫁曰歸”之歸,非“反曰來歸”之歸也。
  • 后妃出嫁而當於夫家,無遺父母之羞,斯謂之寧父母,無羊詩所謂“無父母遺罹”者也。

【合理化毛序之二:寧父母三字連讀,非歸寧連讀】

  • “寧父母”三字當連讀。

  • 召南草蟲詩“憂心忡忡”,箋云:“在途而憂,憂不當君子,無以寧父母,故心忡忡然。”

  • 又“我心則降”箋云:“始者憂於不當,今君子待己以禮,庶自此可以寧父母,故心下也。”

  • 箋凡兩曰“寧父母”,卽本此詩。

  • 又説文引詩“以妟父母”,段玉裁謂卽此詩“歸寧父母”之異文,亦以“寧父母”三字爲連讀也。

【駁斥歸寧之說】

  • 至歸寧之説,雖見左傳及泉水詩序,然據泉水、蝃蝀、竹竿三詩皆曰:“女子有行,遠父母兄弟。”
  • 春秋“杞伯姬來”,公羊傳曰:“直來曰來,大歸曰來歸。”
    • 何休注:“諸侯夫人尊重,既嫁,非有大故,不得反。”
  • 穀梁傳曰:“婦人既嫁,不踰竟。”
  • 則古無父母在得歸寧之禮。
  • 惠周惕詩説云:“春秋莊二十七年冬書‘杞伯姬來’,左氏曰:‘歸寧也。’杜預注曰:‘莊公女也。’莊公在而伯姬來,則正與歸寧之禮合,春秋何以書而譏之?此以知左氏歸寧之説非也。毛傳蓋因左氏而誤。”

【解釋毛傳與毛序的矛盾:歸寧為後人所加】

  • 段玉裁謂:“毛傳‘父母在,則有時歸寧耳’,爲後人所加。”
  • 今按:段説是也。
  • 序文“歸安父母”原指經“言告言歸”而言,傳義不應與序違異。
  • 以説文引詩“以妟父母”證之,經文原作“以寧父母”。
  • 後人因序文有“歸安父母”之語,遂改經爲“歸寧父母”,又妄增傳文,不知序云“歸安父母”,特約舉經文“言告言歸,以寧父母”也。

【駁斥孔疏】

  • 孔疏因以經言污私澣衣爲在夫家之事,誤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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