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扫起落叶好过冬》对公民意识和权利维护的一点思考

        最近在读林达的《扫起落叶好过冬》,主要是一些关于美国司法立法案例,人权平等事件的叙述和思考。阅读过程中,佩服美国宪法和法律对人权的尊重,以及美国人民的法律维权意识之高。也不是美国好,只是从一个普通人的感触,从书上的案例对比身边的情况有感而发。

        身边就有一个让我感触的例子,因为打算回过几年从北京退居二线城市,想找一份稳定的工作,但是我看所在城市好多单位招聘都写着年龄35岁以下。为什么要设置35年龄以下的限制,这是单纯的从企业利益的角度考虑么,难道个人的就职平等权利不应该纳入考虑么,就算单纯的从利益角度考虑,那为什么又要先入为主认为35岁以上的人就没有能力胜任岗位呢,这样的招工条件是合理的么,这样算不算年龄歧视?我是个缓和的中庸派,也是一个知识面很浅的人,这只是个人的一些思考,其实并不明确这算不算上严格的年龄歧视,凭着现在的浅薄见闻,认为是不合理的。歧视是很难界定的,比如专门招收985,211算得上歧视么, 如果算的话那么专门招收研究生呢,如果都算为歧视,企业招收也是有些困难了,这可能涉及一个限定的条件的问题,需要一个明确的指标和公众认知,比如限制不招收女性,在今天看来就是一种性别歧视,不过我在有的公司招聘上也看到了这样的条件。

        另外一个让我思考的问题的是,如果遇到这样不公平待遇时,我们在哪里诉诸?我在林达的书上看到很多这样的案例,一个300斤的胖子被老板解雇,雇员把雇主告上法庭,体重歧视,最后雇员胜诉。一个黑人想要去白人的学校学习,被拒绝后将学校委员会告上法庭。像电影《永不妥协》里那样如果我们遇到了环境污染的问题,又需要去哪里维护自己的权利呢?我没有实际参与过一场法律诉讼,凭着自我感觉诉讼应该是一件道阻且长,而且耗费财力的事,为什么我会有这样的认知,为什么作为一个公民我都不知道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真的发生了不平等的事件,我又有维护权利的意识么,有维护权利的精力,或者勇气么,作为一个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我惭愧于自己公民意识淡薄和法律知识的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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