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理念与原则——适航的来源与发展

1、 适航的基本概念

适航性是指民用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系统)整体性能和操纵特性在预期的运行环境和使用条件限制下具有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这种品质要求航空器在全寿命阶段内应始终保持符合其型号设计和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适航管理是以保障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性为目标的技术管理,是政府适航部门在制定各种最低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等环节进行科学统一的审查、鉴定、监督和管理。
适航管理的宗旨是保证航空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根据管理内容和实施阶段不同,适航管理分为初始适航管理和持续适航管理两个方面。

适航审定是初始适航管理工作的一部分,指在航空器交付使用前,适航管理部门依据适航规章、程序和标准,对民用航空器(包括其部件、系统)的设计和制造所进行的审查、鉴定、监督和管理,以确保航空器和航空器部件的设计、制造满足适航规章规定的最低安全标准。

2、 民用航空安全水平

目前,商用喷气飞机事故率约为0.24/百万飞行小时。北美地区在2007年死亡事故率约为0.05/百万飞行小时,而世界其他地区在2007年死亡事故率约为0.33/百万飞行小时,由此可以看出,北美地区的航空运输安全水平比世界其他地区高很多。

飞机事故因素:意外事件、安保、飞机、碰撞、天气、飞行机组、起飞/着陆、火灾、维修、外部事件、空管和导航、货物、未知因素。(因素按照发生比例从高到底排序)。
飞机本身因素:发动机、机身、起落架、操纵舵面、系统、仪表和增压装置。(因素按照发生比例从高到低排序)。

由于飞机设计制造本身导致的事故占总事故数约10%,所以由飞机设计制造本身导致的事故率约为0.024/百万飞行小时。

3、 适航标准安全水平

对于新设计的飞机,所有飞机系统本身导致严重事故的发生概率不应该超过每百万小时0.1次。
灾难性失效状态每百万小时平均发生概率上限是0.001。

参考文献

赵越让. 适航理念与原则[M],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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