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1+8””综合+专业”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

补充资料

《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土地统计调查,定期发布土地统计资料。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报、迟报,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资料。

统计机构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土地面积统计资料是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

  “1+8”的“综合+专业”统计调查制度体系,包括《自然资源综合统计调查制度》,以及《土地统计调查制度》《矿产统计调查制度》《海洋统计调查制度》《海洋经济统计调查制度(另行发布)》《地质勘查及地质灾害统计调查制度》《测绘地理信息统计调查制度》《国家自然资源督察统计调查制度》《自然资源管理统计调查制度》等8套专业统计调查制度。其中,《自然资源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包括自然资源重要统计指标和复合指标,数据主要从各专业统计调查制度中抽取。

        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包含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采取分级统计、逐级上报的形式报送统计数据,上级部门负责对下级部门填报的资料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形式审查和数据审查。通过计算机业务系统设定指标间的逻辑关系、平衡关系进行审核,同时通过数据逐级汇总进行审核。

*2018年的年报数据按照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要求于2019年8月31日前报送。          *自然资源统计资料将于次年以公报、年鉴等方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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