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历史上的“交通警察”

       我国古代没有“警察”说,但并不是没有执行类似当今“警察”职务的官吏。

       恩格斯曾经说,军队、警察和法庭是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国家机器,即专政工具。

  “警察”也包括“交通警察",其实中国古代早期就有类似的官吏存在了。据《周礼》 记载,西周时期就有管理交通的官吏,叫野庐氏。野庐氏的“氏”,并非如后来所讲的“姓氏”的“氏"。野庐氏不过是很小的官吏名称,他的职责是“掌达国道路至于四畿”。遇到水陆通路的狭隘之处,舟车互相碰击很难顺利通行,就要“序而行之”,就是说要指挥舟车按照次序通过。如果有诸侯的使臣或是有爵位的人往来于道路时,还要“为之辟",即轰开行人。

        看来,古代管理交通的官吏和近代交通警察的职责基本是一致的,一是巡行道路,二是疏理交通,三是迎送国宾时在前面清道。

  那时的交通是靠车行或徒步行走,所以在郊野每十里设“庐",每三十里没“宿",每五十里设“市”。庐、宿是休息和住宿的地方,市则是集市,是交换的场所,并且还在沿途设井、种树,供行人饮水、歇脚乘凉之用。

       据后人分析,野庐氏的称呼是因为在野庐氏而得名。巧得很,野庐氏隶属于大司寇。大司寇类似于近代的司法长官,这和“交通警察”隶属政法部门正好相同。

  由此看来,交通警察这一职业可以上溯到西周时代。


你可能感兴趣的:(我国历史上的“交通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