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不是未结案件,胜似未结案件。被害人父母,每天都生不如死。
未成年人,未满14岁的刑事案件,已经不是新鲜事,这让人不寒而栗。
2019年10月20日下午,大连11岁女孩淇淇,路遇13岁的蔡某,本是好心相助,却没想到蔡某,将刚刚美术班放学的淇淇带到家中,实施强奸!
期间由于淇淇反抗,于是受到了殴打虐待。
这个可怜的11岁小女孩,早已奄奄一息,甚至引不起施暴者一丝一毫的动容,13岁的蔡某防止事情败露,用尖刀刺死了淇淇,然后抛尸灌木从中。
一米七的身高,140斤的体重,缜密的心理素质,你以为他是成年人?
这个年仅13岁的施暴者又受到了什么惩罚?
收容教养!!!
好一个收容教养!
生气吗?觉得讽刺吗?
有没有觉得对受害人及其家属不公平?
呵!刑法就是这么规定的!
而就在大连女孩淇淇尸骨未寒之际,安徽郎溪曝出10岁女孩杨某婷被12岁男孩杀害。
据郎溪县公安局宣称,这起案件仍在侦办,但是具体细节不便透露。
澎湃新闻的记者走访当地村民,从而了解到两个孩子的关系是堂兄妹!
是什么样的犯罪动机,才会让这个男孩丧心病狂痛下杀手?
4月14日,家属报警,说女孩失踪,当地派出所立即出警。
4月16日,早已接手的县公安局向全社会作出通报。
4月17日,重大嫌疑人,年仅12岁的杨某进入警方视野,并将其抓获。
4月18日,据杨某指认,14日将女孩致死,抛尸灌木丛中,随后警方找到女孩尸体。
几句话,概括了一起特大刑事案件,概括了一个鲜活生命的逝去。
网上对于此案众说纷纭,公安局没有透露,有的不过是民间谣传,各位看官不必当真。
那么这起案件,最终会怎么判这个年仅12岁的男孩呢?
我告诉你,一点事都没有。
他杀了人,一点事都不会有!
不会追究法律责任,连案底都不会有!
没办法,刑法就这这么规定的。
2018年12月云南昭通,两个社会青年,将年仅14岁的初二女孩轮奸致死。
他们会被重判吗?
不,这一起恶劣的犯罪事件,因为涉及到未成年人,又要特殊对待。
他们会悔改吗?
2004年,黑龙江男孩,13岁的赵某强暴14岁女孩明芳。
就因为他的年龄,让他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受害人家属继续追责,仅仅得到了9021元的物质赔偿。
判决书下达一周后,13岁的赵某冲进明芳家。
整整19刀,当着女孩的面,杀死了她的母亲,刀刀毙命!
他受到惩罚了吗?
因为未成年,仅仅判了一年零六个月!
因为未成年,警方不得已还要保护他的隐私!
因为未成年,他不会留下案底,封存处理!
所有人都看在眼里,却无能为力,因为未成年,受害人,死不瞑目!
他28岁了,你不知道他长什么样,而他混在人群中……
2018年12月2日,12岁的湖北男孩吴某,将自己的亲生母亲杀害!
你看,又没满14岁,警方只能释放,由家长监管。
你把你妈妈杀了,你认为错了没有?
错了,但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妈?
那以后怎么办?
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
难以置信!这话是12岁男孩说出来的?他还要上学?会造成多大的隐患?
你说他不懂法吗?
2018年10月,广西一个女孩因嫉妒同窗长的漂亮,就把同学肢解抛尸。
2015年湖南,三个13岁的小孩一起,把52岁的值班老师捂死。
西安一所学校内,一名孩子遭到其他人的群殴。
电梯内一个女孩摔打一岁半男童并将他扔下25楼。
男孩为了将手机抢回来,泼汽油烧死了自己的老师。
九岁女孩不满爸妈生二胎,放火烧死了弟弟和妈妈。
14岁之前掐死儿童,19岁出狱又奸杀一名11岁女童的韦某。
四川凉山木里森林火灾,失火烧死19名消防官员的11岁田某。
反正我们打架是赔了钱的,你们有什么资格评论我们?
反正我杀的不是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妈。
反正我只有13岁,把同学肢解了又怎样?
反正我们把老师捂死,只会去工读学校,在哪不是学习?
反正我们未满14岁,法律能拿我们怎样?
肆无忌惮!
血债累累!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这些“人”的判决,会让受害者家属满意吗?
别说他们了,没有一个有良知的人是满意的。
当恶魔的年龄变小,成年人当真不会受到伤害吗?
他还只是个孩子。
他只是一时糊涂,做了错事。
知错能改还有救。
他还有无比光明的未来。
他都已经没有了妈妈了,放过他吧。
你们这些大人跟一个孩子计较什么?
只是个孩子?抱歉,有的孩子是孩子,有的孩子,未必。
一时糊涂,就去杀人?你怎么不去找个煤气罐一个人躲起来点一下?!
他没有未来?那受害者的未来呢?
什么?你没有妈妈?你妈妈不是被你自己杀死的吗?
我们跟一个孩子计较?哦,他不是孩子,甚至不是人。
有些人成年人不要太天真,不要睁眼说瞎话。
未成年人强奸幼女,未成年人援助交际,未成年人违法犯法、知法犯法,这样的案例还少吗?
缺乏对生命的敬畏,缺乏正确的三观,这一桩桩血海深仇,家庭教育的责任不可推卸!
大连11岁女孩淇淇被害前,蔡某就尾随过女邻居,有人重视了吗?两位家长你们做了什么?什么?不关我事?你们孩子杀人了知道吗?
哦,原来你们知道,还帮着自家孩子擦地板,还去刺激受害者家属。
子不教父之过,上梁不正下梁歪!两位家长吃了几十年米饭,是“人”的胃子吗?
不难排除,这些“孩子”具有反社会人格,这种天生的东西,不好辩驳。
但尽人事,听天命,人事不做好,就像这样,能说家庭教育无责?
孟母三迁的故事已是老生常谈,正因为孟母注重家庭教育,才成就了一代亚圣!
有人说,这种案件,其实一直存在,只是因为近些年网络时代的发达、媒体的报道,才让人触目惊心,义愤填膺。这意思是不要大惊小怪吗?
刑法是客观的,不必对它愤怒,但是就算刑法规定让人无奈,难道要让人视而不见吗?
小的时候不把他当人,长大了也成不了人!
他们已经不是孩子,他们是恶魔,会威胁社会治安,一个人视而不见就是一份纵容,谁能保证纵容他们不会引火烧身,威胁到自己与亲朋?
各位看官在保护好自己的同时,不能纵容这样的犯罪者,哪怕我们只能喊一喊,但也必须要有一个人基本的良知。
各位家长也一定要注重家庭教育,从小培养一个孩子的素养,定不会辜负各位家长的望子成龙,望女成凤。
而在法律方面,有人说要把14岁降低为10岁,初衷是好的,希望能够惩治罪犯,但这样的建议不怎么现实。
倘若改成未满10岁,那么有人8岁、9岁犯了刑事案件,又当如何?
未成年人犯罪,像这样的极端案例,就该专项立法,特事特办,重刑重判,而与年龄无关。
法律应该维护受害者的权益,也要注重与全社会联合起来,加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实施力度。《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草案去年已经提交人大,任重而道远。
资料来源: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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