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与民争利一一读《史记·循吏列传》有感

闲来无事,偶读《史记·循吏列传》原文选段如下:
公仪休者,鲁博士也。以高弟为鲁相。奉法循理,无所变更,百官自正。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
客有遗相鱼者,相不受。客曰:“闻君嗜鱼,遗君鱼,何故不受也?”相曰:“以嗜鱼,故不受也。今为相,能自给鱼;今受鱼而免,谁复给我鱼者?吾故不受也。”
白话释义:
公仪休,是鲁国的博士。因为学业品第高而担任了鲁相。他遵奉法度,按原则行事,丝毫不改变规制,绝对的令行禁止,因此百官的品行自然端正。他命令为官者不许和百姓争夺利益,做大官的不许占小便宜,拿俸禄的人家,就只该靠俸禄生活,不得与民众争营其他产业,然后利益才能平均分布,百姓始能家给人足。
有位客人给国相公仪休送鱼上门,他不肯收纳。客人说:“听说您极爱吃鱼才送鱼来,为什么不接受呢?”公仪休回答说:“正因为很爱吃鱼,才不能接受啊。现在我做国相,自己还买得起鱼吃;如果因为今天收下你的鱼而被免官,今后谁还肯给我送鱼?所以我决不能收下。”

过去总不明白为什么政府不允许国家公职人员从事第二职业,也不允许教师到各中小学生培训机构兼职,民办机构可以办辅导班而教师却不能补课,不是为廉洁,而是不与民争利。

昨下乡调研一领导提一话题:校长能享受125%到150%的绩效工资,而副职却不能多享受一分钱,认为有失公平。回到家带着疑问通过杜娘查找正职多领绩效而副不能的原因,原本正、副职与单位所有职工同一方案领取绩效工资,后经国家人大代表多次提案才有的结果:因正职负责的是单位的全盘工作,而副职负责的是单位某一方面工作,因负责全盘工作,能享受每一部门的待遇,故人事部就出了规定,正职绩效工资增25%到50%,但不享受各部门的任何待遇。可事实上各单位正职这所有待遇都在享受着。不知这是否是与民争利。

前段时间据说上级领导提了“四个样子”,我估计所有单位都会讲老师应有老师的样子,绝不会提校长应有校长的样子。

一个单位有正职,有副职,有中层,有员工,有后勤,员工享受不到后勤的利也享受不到中层的利,更享受不到高层的利,也请其他各职别去抢别人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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