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羲律师|刑事案件中言词证据的审查

为什么会想到写一个关于言词证据的审查的文章呢?因为近期本人办理的几件刑事案件,在与被告人核实言词证据的时候,被告人坚持声称,我从来没有说过这句话,我的真实意思并不是这个,正因为此,我认为刑事案件中言词证据的审查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也希望能给更多人带来一点帮助。


什么是言词证据:

言词证据是一个用来区分实物证据(实实在在可以被看见、被摸到的证据,比如书信)的概念,言词证据就是用于表达出人类语言说出来的部分证据,最常见的就是电视剧中常见的口供。

有哪些具体的言词证据:

言词证据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在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涉嫌犯罪的人都称呼为犯罪嫌疑人,所作的讯问笔录,被称为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而随着刑事案件发展到法院审判阶段,涉嫌犯罪的人被检察院指控犯罪送至法院审判,这个阶段他们被称为被告人,之前的讯问笔录就称呼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被害人陈述:案件中被害人将自己所知道的案件经过进行全面陈述的询问笔录称为被害人陈述

证人证言:案件相关的证人对自己目击的、了解的与案件相关的事实进行陈述的询问笔录称为证人证言。

鉴定意见:具有鉴定资质机构中的同样具有相关鉴定资质的鉴定人员对于送检机关需要鉴定的事实、物品等等作出符合相关程序的鉴定行为,最终出具的意见叫做鉴定意见。

为什么要审查言词证据:

言词证据是最直接能够反映被问话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最真实的思想反映,从言词证据中能找到与待证事实最直接、最相关的线索,辩护人能通过不同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对于同一件事情,不同角度的表述,发现对自己当事人最有利的证据,从而调整辩护意见,争取对己方最有利的结果。

如何审查言词证据:

时间:全面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所做的全部言词证据材料,认真核实是否有时间冲突。同一时间侦查员是否在“同时”给两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甚至是证人制作笔录等等。

空间:全面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所做的全部言词证据材料,认真核实是否有空间冲突。明明不应该在同一地方出现的人员,却在材料中同时出现在不同地方,比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不在场证据等等。

冲突:全面审查言词证据,看看各个立场、身份的不同人员是如何对一件事情进行描述的,是否有强烈的冲突,该冲突是否是足以认定相关事实的。

雷同:大部分侦查员都是及其负责的,当然也有极少的部分侦查员在制作笔录是偷懒,甚至是以问代答,直接在之前相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的笔录上直接更改制作新笔录,审查时也需要严格审查,笔录是否有雷同,是否超越了雷同,到达了“几乎相同”的程度等等。

发现问题如何解决:

如果说言词证据达到了与事实实质性不相同的程度,一定要根据所处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反应,审判阶段向检察机关和法院同时反应,根据证据“三性”原则,坚决排除相关证据,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写在最后:

希望言词证据的审查一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不是所有证据都符合相关规定具有证明力,只有符合证据“三性”标准的证据才能作为证据使用,特别是言词证据作为案件中数量最多的证据,更需要辩护律师认罪对待,才能对得起当事人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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