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的背后:规则意识的缺失

由于改革开放,中国创造了一个经济奇迹——连续多年的高速经济增长。经济发展推动了城镇化进程,这必然会导致城市高楼大厦林立,由此产生了“高空抛物”这个骇人听闻的名词。

不明物体从天而降,是天灾,还是人祸?在“无讼案例”搜索栏输入“高空抛物”字样,界面跳出了一个惊人的数字“1295”,这意味着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做出1295篇关于高空抛物的法律文书,这仅仅是在无讼案例检索而来的,还不计算其他途径搜索的高空抛物案例。这是一个多么庞大的数字,高空抛物令人闻风丧胆。

我们不禁要问:“这到底是谁之责?是意外还是故意?”不得不说高空抛物的背后,是规则意识的缺失。正是由于规则意识的缺失,人们才不会忌惮现有“高空抛物”规则的处罚,进而做出高空抛物的举动。

由于高空抛物事件时有发生,并且发生数量之多,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规定了“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这是“高空抛物”入刑的法律依据。而在民事方面,“高空抛物”也写入了新颁布的《民法典》,《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可能有民众会称:“高空抛物都入刑了,皆大欢喜,高空不抛物。”但真的会如此吗?高空抛物入刑就能彻底遏制高空抛物?但事实并非如此,在高空抛物入刑之后,上海闵行区法院就一审判决被告人蒋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高空抛物仅仅靠刑罚是不够的,虽然刑罚能够起到警示作用,但不足以遏止。正如我国《刑法》规定了故意杀人罪,而且最低刑罚起刑点是有期徒刑10年以上。对于故意杀人,刑罚如此之重,但为什么还会发生故意杀人事件?

因此,高空抛物不靠刑罚,而靠内因,也就是说,需要靠规则意识。当我们具有规则意识,按照规则意识办事,你会发现,高空抛物事件少了,故意杀人事件也少了。所以说,具有规则意识,当我们行为时,就会有所克制,并且这种克制是由内而外的,是自愿为之的,并非外力所为的。这就是规则意识力量之所在,美丽动人之处。当人人具有规则意识之时,也就是高空抛物“寿终正寝”之日。

你可能感兴趣的:(高空抛物的背后:规则意识的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