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彷徨之刃》:法与情

从书名来看,这是一本游走在迷茫旅途的书,在错综复杂的人生道路上,在意念抉择的岔路边缘,进退维谷。这个岔路口,就是法、情的路口。

小说正是从法与情的冲突展开的,父亲长峰重树在目睹女儿被两个未成年人伤害并杀害后走上复仇之路。之所以选择自己去复仇,是因为《少年法》不但不能对凶手予以惩罚,反而对其有所保护。

20世纪90年代的日本社会,经济停滞不前,社会灾难频发,人们生活的中心课题不再是民族矛盾或资本主义弊端,而是个人和亲友的“安全”。在这个时期成长起来的青年,世界观和价值观都遭到不同程度的扭曲,一部分原因来自家庭教育,一部分来自于法律“保护”。出于对日本《少年法》所引发的社会问题的担忧,东野圭吾写下了《彷徨之刃》。

主人公长峰重树深知,复仇是一种违法行为。但是他却执行“法外正义”,乔装打扮,毅然决然地去复仇。同样身为人父人母的警察,深知法律自身的漏洞,心理上不停地在法与情之间徘徊。追凶长峰,是职责所在;同情长峰,是情理所在。

小说中,负责办案的民警久冢,真野,织部,无一不在心理上,对受害者给予了一定的同情,对法律产生了质疑。他们怀疑自己手中的正义之刃是否真的朝着正确的方向。最终,织部的枪还是开向了长峰,是为了保护杀害长峰女儿的凶手而开的,异常的可笑,充满了嘲讽。

久冢是案件行动组的组长,同为人父又深知法律不健全的他为长峰的复仇提供了最后一条至关重要的线索。长峰案件后辞去工作的久冢发来了灵魂拷问:“警察到底是什么?是站在正义的那一边吗?不是,只是逮捕犯了法的人而已。警察并不保护市民,要保护的是法律,为防止法律收到破坏,拼命东奔西跑。”“法律并不完善。”

福尔摩斯曾经说过,当法律无法给当事人带来正义时,私人报复从这一刻开始就是正当甚至高尚的。但是在特定管理制度下的国家,报复是违法的,是不主张与提倡的。如果人人都因为法律不合理而报复,法律的存在也没有了意义,社会将动荡不安。


法律是什么?百科说,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律的本质,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

法律是完善的吗?法律就是公正的吗?没有最完善的法律,只有不断的修改使其相对完善。法律有法律的威严,公正,并不代表就合情合理。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其恶果甚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只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决却是弄脏了水源。

就如小说中罪大恶极的两个未成年人,在《少年法》的保护下,就算犯了稍微严重一点的罪,只会象征性的说服教育,不需要入狱服刑,姓名也不会被公开。

可是对于受害者的家人来说,打击是毁灭性的,而法律又不允许报复,他们的痛苦可想而知。这也是长峰复仇的原因之一,毕竟制度每前进一步,总要伴有惨痛的事件发生。

网图

这让我想起了前几年的一部国产电影《我不是药神》。影片讲述了神油店老板程勇从一个交不起房租的男性保健品商贩,一跃成为印度仿制药“格列宁”独家代理商的故事。“格列宁”是国内癌症患者的续命药物,但是医院价格太贵,患者不得不向程勇购买仿制药物。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仿制药是应该被禁止的。然而,国内高昂的药价使得很多普通百姓根本负担不起,现有的医保制度对这些高价药物也无法进行报销,为了保命,患者只有选择仿制药。在生死面前谈法律,是一件很奢侈的事情。选择守法,无力购买药品的患者只有等死,家人也只有眼睁睁地看着患者因病痛而死去;选择活下去,只有顶着违法的风险,绝地求生。

于情可以理解,于法却不容。于法合法,却违背情理。


人类关于法治的思考和实践,早在公元前700年前后就已经开始了。古代中国的管仲、商鞅、韩非等法家学派,古代希腊的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法治学派,就是这方面的代表。

法治传统奠基人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认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这段话,被后世学者称为“良法之法治论”,奠定了西方法治传统的基础,开创了人类文明尤其是法律文明进步的道路。

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论,既是对古代希腊法治实践的总结,也是这一实践的经典表现。亚里士多德提出了法律实施的目标是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并将法学定义为“正与不正”的学问。

中世纪欧洲神学思想家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在《神学大全》一书中明确指出:所谓法,“不外乎是对于种种有关公共幸福的事项的合理安排,由任何负有管理社会之责的人予以公布”。这一观点,丰富了亚里士多德法治定理中“良法”的内涵。

在我国,在社会主义发展的今天,我们的“良法”也在随着社会的进步而完善。我们强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已经超越了西方法治理论的范围,带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其成果也将对人类的法治文明进步作出重要贡献。

正是出于对社会公民医保制度、生命及道德的综合考量,《我不是药神》中的程勇减刑提前出狱了。法外有情。


在情与法不能兼容时,小说给了一个相对圆满的结局:织部无意的中伤却杀害了复仇者长峰,个人复仇行为失败,警察维护了警徽,维护了法律。个人情仇让步于法律,但却给读者和社会以情感上的重击,呼吁改革者对现有的法律予以完善。

林肯说,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面对不健全的法,唯有寄希望于统治者和当权者,不断地修缮法律,使之更公正,更合乎情理,以减少复仇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的稳定。

你可能感兴趣的:(《彷徨之刃》:法与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