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6寻衅滋事相关处罚

寻衅滋事相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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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supportLists]一、[endif]案情回顾

2012年6月18日,张某因殴打他人被公安局行政拘留14日并处罚款人民币800元;2013年6月23日,又因殴打他人被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人民币600元。2014年9月27日张某因寻衅滋事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3日因寻衅滋事罪被逮捕。法院认为被告张某多次随意殴打他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

那么,什么情况属于寻衅滋事呢?寻衅滋事在什么情况下会构成犯罪呢?相应情况又会怎样处罚呢?

[if !supportLists]二、[endif]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一般违法行为表现情形为以上四种的,罚款基准为: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较重违法行为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或其他危害后果的,适用情节较重处罚,罚款基准为: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主要的表现情形为:

(1)结伙斗殴中,起主要作用的;

(2)多次寻衅滋事,或者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

(3)追逐、拦截他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4)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5)其他寻衅滋事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如果一个人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破坏了社会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则会构成寻衅滋事罪,那么寻衅滋事罪的具体认定及处罚都有哪些呢?

三、寻衅滋事罪

行为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时,会触犯寻衅滋事罪。

行为人有:(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其中,行为人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时: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或者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或者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或者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或者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或者有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的,符合上述任意一项,即可认为是"情节恶劣"。

如果行为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时: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或者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或者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或者有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的,符合上述任意一项,即可认为是"情节恶劣"。

如果行为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时:1、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2、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或者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的,符合上述任意一项,即可认为是"情节严重"。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纠集他人多次(三次以上)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如果一个人不仅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又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当然,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如果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也就是说,有寻衅滋事行为时,一般情况,会被行政拘留并罚款;构成寻衅滋事罪时,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具体的处罚,依据案件的具体情节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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