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孕产妇的待遇

        汉章帝是东汉第三个皇帝,“少宽容,好儒术”,是一个很好的皇帝,从19岁上台到33岁去世,这十几年时间重视农业,扶危济困,去除苛刑的诏令下了许多,我们翻开《后汉书—章帝纪》可以看到他每年都在全国各地跑,调查民情,动不动就赈济贫民,减复农税。另外,他重视以德化民,除减刑罚。还有就是重视文教,著名的《白虎通》就是章帝主持的一场学术盛会记录。

            今天,咱们不谈论这些,说一件小事,就是关于孕产妇待遇的问题,这个可是关系到人口的发展问题,章帝“(元和)二年诏曰:人有产子者复,勿算三岁,今诸怀妊者,赐胎养谷人三斛,复其夫,勿算一岁,著以为令”,这里有两个词需要解释一下,一个是“复”,在古代就是不交税的意思,“斛”古代的计量容器,一斛10斗,或者5斗,放现在大约60千克。大家可以看一下在古代苛捐杂税多如牛毛是常事,章帝时期竞走这样的优惠条件,不怕人口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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