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孤立主义与文化相对主义的“异”与“同”

玛丽·米齐雷(Mary Midgley)在《实验一个人的新剑》(Trying Out One’s New Sword)一文中解释并反驳了一个有趣的立场,她将之称之为“道德孤立主义”(Moral Isolationism)。她在文中对这种观点的界定是:道德孤立主义者相信,世界是由许多封闭的社会构成的。道德判断只在某个社会内部有效。因此,当我们接触不一样的异质文化时,我们无法做出批评或赞誉。米奇雷随后在文章中对此观点做出了深入的批评,包括她所指出的这种观点会冲突于我们的实际情况,以及采纳这种观点对文化交流所造成的阻碍等。但在这里,我们关注的是一个细节问题,道德孤立主义是否是一种道德相对主义(Moral Relativism)?如果是,它在何种意义上是一种道德相对主义?此外,道德孤立主义与道德相对主义中的特殊性体现在何处?希望通过下文的分析,能够对以上问题有一个初步的回应和解答。

首先,我们必须对“道德相对主义”做一简要的澄清和梳理。道德相对主义是这样一种观点,它认为道德价值或原则是相对于持有它们的不同的个人或社会团体而言的。所谓“相对”,是指有什么样的个人或社会团体,就有什么样的道德价值或原则。因此,从这个定义来看,不难发现,道德相对主义包含两种立场:第一种立场是基于个人的道德相对主义,这种立场也被称为“道德主观主义”(Moral Subjectivism),它相信没有绝对客观的道德价值或原则,而只有基于某个具体个人的主观看法。第二种立场是基于社会团体的道德相对主义,这种立场则被称为“文化相对主义”(Cultural Relativism)或“社会相对主义”(Social Relativism),它认为没有独立于社会团体确认的道德价值和原则之外的客观道德价值和原则,但对于某个社会团体内的个人来说,他们所应该相信的道德价值和原则却是有客观标准的(社会团体提供)。

现在,我们看到,道德孤立主义的确是一种道德相对主义;准确的说,是一种文化相对主义。之所以做出这个判断,是因为它们共同分享这样一个观点:道德价值或道德判断的有效性仅能扩展到“社会团体”层面,并且,仅能通过某一具体的社会团体来证成。这意味着,道德孤立主义者同样会反对主观主义。在某个社会内部,个人并不享有对道德价值或标准的任意的立法权,相对的,这些东西是通过社会文化来证成的。

但是,文化相对主义的立场是否必然会导致道德孤立主义?在米奇雷的分析中,道德孤立主义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对社会做出了一种奇特的想象,它把社会想象成一个个“密封的盒子”(Sealed Box),因此,对于不同的社会,或出现在我们面前的异质文化,我们完全是“未知”的。不仅如此,我们也缺乏打开这些盒子的手段,因此,这就导致我们不能对它们做出道德判断。这是道德孤立主义要禁止我们去做的。然而,文化相对主义是否会支持这样一种想象以及这个要求?

事实恐怕并非如此。首先,文化相对主义的内涵并不蕴含着要对社会做出这样未免有些极端的想象。文化相对主义只是主张,不同的社会有其不同的文化和道德,但是,却并没有主张这些文化和道德是完全独立于其他文化和道德的。这就包括这样一个情况:文化A 和 文化B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文化。但是,文化A 可能起源于 古文化A 并受影响于 古文化B, 而文化B 则完全起源于古文化B。这表明两个不同的文化A和B很可能是历史地联系在一起的,尽管在当前时刻上A和B已经迥异。同时,文化相对主义也并不一定主张两个迥异的文化A 和 文化B之间的交流是不可能的,但道德孤立主义却有着这样的要求。这一区别的一个更深远的影响是,文化相对主义并不排除迥异文化A 和 迥异文化B 之后发展中继续产生相互影响和融合作用,而道德孤立主义则完全否认了这一点:“文化融合”“文化交流”是不可能的,如果两个迥异文化之间的差别消失了,那么只能是其中一个文化灭亡了。

其次,文化相对主义也并不禁止我们去对异质文化做道德判断。“不能做某种判断“当且仅当意味着我们缺乏做该判断的条件,这就是说,对于某个对象,我们缺少适用于它的准则。因此,问题就变成了,文化相对主义真的会导致我们缺少对异质文化的准则吗?我们发现,文化相对主义在某个社会内部是提供了明确的道德价值和准则的。如果把一套成型的道德价值和准则称作“道德观”。那么,对于某个处在具体社会内部的成员来说,他是有一套“道德观”可以使用的。但是,“道德观”并不是一辆有里程限制的跑车——它开到某个社会的边界就开不动了;而是一副眼睛,其作用是赋予任何进入视野的现象以色彩。那么,异质文化既然可以以现象的方式进入某个社会内部,在该社会内的成员就并不缺乏对这种文化做出道德评价的资源。这就证明了文化相对主义并禁止人们去做跨文化的道德评价。

通过上述比较,我们发现道德孤立主义属于一种特殊的道德相对主义,或一种特殊的文化相对主义。其之所以属于文化相对主义,是因为它认为道德价值和标准是相对于特定的文化团体而言的,而其之所以又是一种特殊的文化相对主义,又是因为它给文化相对主义的原初立场附加了两个条件:(1)对文化或社会做封闭式的想象 (2)对面对异质文化的个人提出禁止做道德判断的要求。就我个人来讲,我并不认为道德孤立主义是一种合理的理论。假使承认了文化相对主义的合理性,对于异质文化,虽然基于我们的文化做出道德判断可能的确是草率的,但却并不是没有意义的。跨文化交流是一个困难的工作,在某种意义上,理解却需要始于误解。理解需要依赖交流的意愿和交流行为的发生,而误解或许正是激发交流意愿与交流行为的扳机。我们的确应该尽量避免草率的判断,但我们也应该大胆地判断并真诚而尊敬地表明我们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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