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等场景随便发含有别人肖像的照片,是否构成侵权?

朋友圈等场景随便发含有别人肖像的照片,是否构成侵权?有人会说,不侵权呀,我又没有用于商业用途。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取消了《民法通则》中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前提条件,这使得肖像权的保护范围得以扩大。

根据《民法典》之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那么什么是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此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然而,对于新闻报道的情景,很多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媒体的合理使用。特别对于一些公众人物,其合理范围将加大,毕竟“欲戴其冠必承其重”,与一般公民相比,会更加严格。

与此同时,《民法典》还规定,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如果针对某些肖像做了丑化处理,还可能涉嫌侵犯对方的名誉权或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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