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项目团队内部治理机制7规则

传统的公司制的团队治理规则非常成熟。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传统的公司制的团队治理规则非常成熟。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CEO、总监、员工,各角色权力清晰,分工明确。

股东会任免董事会,董事会任免CEO,CEO任免管理者,管理者任免员工。

 

到了当今区块链领域,大多数的项目尚未形成有效的团队内部治理机制的共识。因此经常出现利益分配不均,项目分叉,甚至项目解散。

 

在互联网创业团队中,投资者非常忌讳创始成员股份过于平均。投资者希望看到一个显而易见的占大股的领导者。这样安排的好处是,团队有个无可争辩的领导者,有利于快速决策,减少出现争权夺位的机会。坏处是,一旦看错这个领导者,即领导者无能又独裁,那创业项目离失败就不远了。

 

但在区块链创业中,拥有数个联合创始人的项目的团队治理就没那么清晰了。

首先,区块链运营机构往往是基金会的形式。

在很多区块链发展最快的几个国家,政府往往严控区块链项目的ICO。所谓的基金会只是一个幌子,很难在法律层面上给团队创始成员以保护和协调。因此,团队更多地靠个人信任来建立。

其次,区块链领域的舆论都追求去中心化,团队管理也最好分布式治理。问题是,这些规则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几乎没有写到代码中。”Code is law“仅限区块链软件本身,很少涉及创始团队管理。

第三,几个实力相当的联合创始人之间的决策机制,权力约束方式没有成熟的方案。

 

有人说,合伙创业的首要规则是退出机制。有道理。先设定好退出机制,亲兄弟明算账。这个共识在互联网创业圈已经形成。

 

鉴于上述情况,我联合创立的区块链项目深表链,正在在进行区块链项目团队治理实验。我们制定了7个规则

 

规则1:掌权者

即使有多个联合创始人,需要选出一个公认的领导者/掌权者。这个掌权者拥有任免高管的权力。

团队在内部和外部都要宣传、认定这个领导者/掌权者。

掌权者类似公司制中的董事长兼CEO。

 

规则2:掌权者权力

召开并主持管理共识会议,招聘/开除团队成员(特别规则:开除员工并不影响预设的Token收益),财务,公司日常运营与日常决策,控制域名,通证秘钥等。

 

规则3:管理共识会

管理共识会相当于公司制的董事会。为了避免掌权者在基金会运作中独裁出现重大错误,特意设管理共识会。决议由超过半数的投票权同意才成立。反对与赞成票相同时,由掌权者决定。管理共识会成员的投票比重、添加成员、开除管理共识会成员也由现任的管理共识会投票决定。

 

规则4:最大受益者

为了避免掌权者的决策为了自己的利益牺牲其它成员的利益,特意决定掌权者与最终利益者角色未开,也就是掌权者与最大利益者不能是同一个人。这样安排有个特别的好处:两个实力相当的联合创始人,一个选择做掌权者,另一个选择做最大受益者。

因为通证经济的特点,通证分配设定后不可更改,即使掌权者努力按自己的方式运作项目,最终最大的受益者并不是他(她)本人。即使掌权者开除了受益者,受益者的利益依然存在。

 

规则5:竞选

每个人团队成员都可以竞选领导者/掌权者角色。由管理共识会任命掌权者。

 

规则6:分布式决策

掌权者下一级的岗位负责人,其职责和预算经过管理共识会决定后,全权负责各自所辖事务,包括预算和独立决策。超过权限上限的支出和决策,需要经过掌权者同意;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发起管理共识会会议,拿到超过半数投票即生效。

 

规则7:Token分配

区块链项目的创始成员的利益主要体现在token上。创始成员的token分为两类:

1、创始人Token:固定比例,一旦确定,写入智能合约,不可撤销。也就是说,即使某个创始成员被开除了,其Token依然属于他。这个有别于传统的股份期权:被授予期权的联合创始人或早期团队成员,往往在未满一定期限时被开除后无法获得股份。

2、员工Token:联合创始人一般也同时是某个岗位的员工。这部分的Token只在身为员工身份时拥有。离职后不再分配Token。

上述7个规则在项目成立时就要获得创始团队的共识。当然今后如果发现规则不合理,掌权者和管理共识会可以调整、更改和完善。

为了遵循区块链的“Code is law”精神,团队最好把规则用技术方式来实现。例如投票软件、Wiki工具、智能合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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