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克斯的故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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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士尼与皮克斯早在1991年便签订了涵盖3部电影发行的协议。在不考虑皮克斯的那些天才能力的前提下,皮克斯是幸运的,因为它在没有任何业绩记录的情况下就获得了一份能够为电影制作提供资金的协议,而电影发行方还是横跨多领域的电影娱乐帝国迪斯尼,谁也无法保证天才真的存在皮克斯,即便是天才,电影的收益由票房决定,天才创意与票房并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

协议中很明确地规定了在协议终止之前,皮克斯不得将它给迪士尼呈现过的新片构思提供给其他公司——纵使迪士尼已经拒绝了这些构思。而“独家经营权”条款中另一条则写明,在协议有效期内,皮克斯动画制作部门提供的服务,包括皮克斯的关键创意人才为迪士尼所独有。而这些独家经营权条款正是皮克斯为迪士尼承担这种风险所付出的代价,也是迪士尼为皮克斯戴上的枷锁。同时协议将皮克斯在电影票房中的收益划分为7个等级,收益还将扣除迪士尼的成本及费用,皮克斯所获收益比例很小,只有不到10%。假设皮克斯制作的电影在美国国内获得1亿美元票房收入,这个收入已经被视为巨大的成功,但根据这份协议,皮克斯能分享到的利润几乎为零。一家要拿出高水平表现却仅能勉强维持微薄利润的公司是没有前途可言的。

很显然这是一份不合理的协议,而在迪斯尼与其他小公司的电影协议中,皮克斯协议中的收益比已经很高了。更可怕的是拍摄续集并不在协议电影数目之类,甚至连拍摄续集的权力都不在于皮克斯。签署这项协议的乔布斯是完全了解协议内容是一边倒向迪士尼的,虽然后来皮克斯票房屡创奇迹,并以几乎每年一部超高效率推出新电影,但没有人可以预测未来,乔布斯也不可能。我们有理由相信1991年乔布斯已经准备放弃投资了5年的皮克斯,他已准备退出,而与迪士尼的协议只是一种止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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