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评)求仁得仁,人生风神 ——《战国策》书评其三

士为知己者死。历来被称为豪杰之态。知己之论,前文已述。而“士人”与“死亡”之间,仅仅隔着一个“知己”。知己本身有多重概念,若是知己而仅仅是知己,“死亡”似乎就成了极其廉价的事情。第三层次的蔺相如之于廉颇,是敌人之间的知己。幸运的是,蔺相如为了国家大业,可以放弃“敌意”。反之,若是为了个人利益,枉顾其他,则越是“知己”,越是恐怖。

纵然非敌人,士人的生命仅因为有知己就可以“买断”。若豫让者,所拥有者不外乎即是生命。而对于王孙公子,生命恰是其最珍贵的。用于礼遇豫让之类人的金银钱财,却只是他们有余之物。从经济的角度而言,王孙公子的资财是有余的,而豫让之类人的资财是不足的。以不足奉有余,自然不过之事。然而,生命之于豫让,其重要性与生命之于王孙公子,是相同的。放在秤上称重,重点并没有什么不同。

或曰:千金之子,坐不垂堂。王孙公子的命是千金万金。而普通百姓不过是“烂命一条”,岂可一概而论?纵然是民主政治发展到今天,富二代出生就有保姆保镖,而贫民窟二代出生只有债务或者暴力。谁说命为一样?

外在的不同确实存在。然而,之所以会出现所谓“落毛的凤凰不如鸡”,便是说从本质而言,人与人之间不存在区别。然而,所谓人,即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营造各种社会关系,即人生的基本内容。或追求云淡风轻,或追求轰轰烈烈,或追求朴素从容,或追跌宕起伏。无论何种追求,必然需要追求。无论是否拥有,必需某种行动。


因此,豫让所为,选择了“为知己而死”,并非觉得自己的生命价值更低,而是选择了“为知己而可以选择死”。追求的是“为知己而死”的境界。而有些人“为知己而死”,却也未必就是赞成自己生命的价值与王孙公子的生命价值一样。只是追求不同罢了。而以“士为知己者死”为标准要求别人者,恐怕也是一种理想主义者吧

当理解了这个概念,当看到豫让选择为知己死,而且无论如何都要去报仇,哪怕受尽屈辱、受尽痛苦时,便不能纯粹理解为“生命的廉价”、“等价的交换”,而应该理解为“理想的追寻”、“价值的选择”

生活,对谁都是不容易的。但若是明确了自己的价值观,明确了自己想要的是何物。并能竭尽全力去实践价值观,获取自己想要之物。则或许也可以称之为幸福者。子曰:“求仁而得仁,又何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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