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02 演艺经纪合同中未成年人父母的代理权限 #普法小贴

演艺经纪合同中未成年人父母的代理权限

父母有权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缔结演艺经纪合同,对于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原则上应由父母代理或者经父母同意、追认,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劳动收入是否实际作为未成年人的主要生活来源、从严把握“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形。

根据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将主体划分,再根据未成年人独立实施或父母代理缔约情况将行为划分,在不考虑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演艺经纪合同的效力情况详见以下表格1。

可见,父母有权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缔结演艺经纪合同,对于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原则上应由其父母代理或者经其父母同意、追认,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劳动收入是否实际作为未成年人的主要生活来源、从严把握“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形。

父母的代理权限可以涉及成年以后的时间,但应按照《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在缺乏相关立法及司法解释的情况下,人民法院认定演艺经纪合同的最长期限,尚难以明确为具体的时间,最长期限宜限定在8-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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