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结婚得到绿卡的申请人,如果在移民面谈时或持结婚移民签证进入美国时结婚尚未满两年,只能得到两年有效的临时绿卡。在这两年期间,如果移民局认为申请人的婚姻无效或假结婚,可以随时取消其临时绿卡。但通过婚姻得到绿卡的人数众多,一般情况下,移民局很少会主动取消申请人的临时绿卡。但法律规定,申请人在临时绿卡到期之前,必须向移民局提出正式绿卡的申请。否则,申请人不但会失去绿卡,还会被移民局递解出境。
一般来讲,临时绿卡转正式绿卡的申请应在得到临时绿卡两周年之前提出。
移民法允许申请人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法律规定,移民局有义务通知申请人提出申请。移民局通常会在绿卡面谈通过时,发给申请人一张纸,上面写明申请转正式绿卡的时间。除此之外,不会另行通知申请人。而律师事务所在客户得到临时绿卡时,法律服务已经结束,一般也不会通知客户。如果过了申请的时间,可以向移民局说明过期申请的理由和原因, 移民局有时也会接受。
申请人应该尽量在绿卡到期之前就提出绿卡转正的申请。
通常临时绿卡转正申请是美国公民和其绿卡配偶共同提出,两人都在申请表上签字。提出申请时应尽量提供以下材料:
1丶夫妻拥有共同财产证明;
2丶夫妻住所共同租赁契约,如果房契只有一人签字,可请房东写信说明两人在此共同居住;
3丶夫妻财务一体化证明,如共同的银行账户丶共同的信用卡丶共同报税单;
4丶共同子女出生证明;
5丶其它人士证明夫妻婚姻真实的宣誓书;
6丶任何其它证据证明夫妻婚姻动机并非逃避移民法规定。
如果由于种种原因,夫妻分居两地,还应提供如下文件:
1丶夫妻双方都出具证词,说明为何分居两地,如果只是临时安排,何时会搬在一起居住;
2丶如果是因为工作的原因分居两地,可由工作单位出文说明;
3丶如果是因为照顾父母分居两地,可由医生或医院出文说明;
4丶请亲朋好友出具证词说明两人的婚姻生活状况;
5丶其它证明夫妻共同生活的档,如电话单丶电子邮件机票丶旅馆收据等证明两人时常见面的文件。
如果夫妻因故(离婚丶一方不配合等)不能提出共同申请,公民配偶可以下三种豁免的理由提出单方面申请:
1丶如果被迫离开美国,将对申请人造成极端的困难(extreme hardship);
2丶婚姻在一开始是真实的婚姻,两人真诚相爱,但是婚姻在两年内破裂,不是申请人的错误;
3丶婚姻在一开始是真实的婚姻,但是在结婚之后,申请人受到对方的虐待或极端的精神折磨(extreme cruelty)。
【根据网络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