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按揭贷款买房,女方该不该加名、怎么加名?

针对婚前买房,我想单独写一篇文章简单介绍一下(注:所提到的观点是我自己的,涉及的知识则来自某离婚律师写的《好的婚姻是守护财产和爱》,朋友们如果感兴趣可以买来看看。)

关于婚前买房,我们可以分为几个角度讨论:全款买房vs按揭贷款购房、父母出资vs父母不出资、房产证写本人名字vs写对方名字vs写双方名字vs写父母名字(借名购房)。

针对婚后买房,不同情境下同样也存在差异:全款买房vs按揭贷款购房、父母出资vs父母不出资、房产证写女方名字vs写男方名字vs写双方名字vs写父母名字(借名购房)、使用婚前财产还房贷vs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先给基本的结论。第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这件事情的发生而变成两个人的夫妻共同财产。第二,不同的前提(比如全款买房和按揭贷款买房)有不同的排列组合方式(比如父母给孩子全款买房写了自己孩子的名字),相应的情境和处理方式自然不同,这里不对每一种前提进行展开,因为实在是太复杂了,我不是律师,很难完全把它掰扯清楚。

在这篇文章中,我以朋友的实际案例出发,解释一下“一方婚前出资按揭贷款买房”里面的门道。

A女生的男朋友在认识A之前就有购房计划,不到3个月,男朋友在省会城市按揭贷款购房,未来准备当婚房使用。当时,他们的感情基础还比较弱,A觉得男朋友买房跟她没什么关系,还很排斥了解房子的情况,想着两个人先处着就好了。

过了2年,A和男朋友相处得比较顺利,两人感到彼此比较契合,能看到对方的闪光点,也能包容对方的缺点,两人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

这时候,A觉得男朋友当时买的婚房就成了一个不大不小的“问题”了。因为当时买这套房子前,房子写的是男朋友的名字,男朋友出了一半首付,父母出了四分之一,另外四分之一首付款是找亲戚凑的,男朋友还和银行签了30年的按揭贷款合同。

A的需求是:希望男朋友把他婚前按揭贷款买的房子加上自己的名字。她的理由是,婚后,两人需要共同承担不少欠款、装修款以及30年的按揭贷款,如果这房子没有自己的份,岂不是亏了。

这个想法不无道理,A想通过房产证加名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无可厚非。但是,律师提出,并不是加名就意味着房子=夫妻共同财产=A和男朋友各自占50%,而且,按揭贷款的房产要想加名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一是需要房产局的同意,二是需要银行的同意,三是需要办理复杂的手续,可能需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在我朋友的案例中,男朋友同意为A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这是好的方面。但是,如果房产局不愿意办理房产证重新加名手续,如果银行作为借款方不愿意承担风险和重新签署按揭贷款合同(概率很大),那就还是不能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

难道A没有其他办法保护自己的权益了吗?律师说,有。如果无法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可以通过签订婚前或婚后协议(建议有条件的话可以在律师的指导下完成),约定双方房产的份额,写明婚前首付款比例、个人出资比例、银行贷款总额、婚后需要偿还的借款、确定父母出资款属于赠予还是借款等等。

另外,律师还建议如果一方婚前购房,提出要另一方出装修款的需求,最好不要答应,而是转化成对房子的出资。

因为装修款是固定的,大概率会因为通货膨胀而贬值,应该将装修款转化为另一方的“购房出资款”,并在协议中写明金额和所占比例,这样就能最大程度地保护另一方的权益。

房子是中国多数家庭在谈婚论嫁阶段都会谈到的话题,也是最容易引发争议的话题。其实,最妥善的处理方式也就是最能避开争论、陷阱的方法有两种:

第一,如果双方都有能力在婚前购置房产,最好一人买一套,双方父母可以各自为孩子出资,子女则分别偿还贷款,双方都能享受到首套房福利,不容易产生争议;第二,如果双方的经济能力不太能支撑各自买一套房产,最好是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房,房产证写夫妻二人的名字,这种情况也不容易出现争执。

关于“如果婚前男方按揭贷款购房写了自己的名字,女方如何合理保障自身权益?”这个问题,为了方便理解,我为大家总结一下:

1、 结婚前(领证前),与男方协商,房子是否能加自己的名字;

2、 征得对方许可后,拨打当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询问是否可以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需要哪些流程、如何征得银行同意等问题;

3、 如果可以办理,按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4、 如果不可以办理或办理流程过于复杂、手续费(如公证费)过高,则采取“签订婚前或婚后协议”的方式,明确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约定房子份额、写明婚前首付款出资比例、婚后夫妻需要共同偿还的借款与银行贷款等,协议拟定尽量在律师的指导下完成;

5、 当对方提出要求你出装修款时,请把装修款转化为“购房出资款”,并在协议中写明。因为,婚前财产哪怕已经通过“房产证加名”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日后若出现房产分割,婚姻法会根据出资的多少来判定双方的份额,原则上出得多的一方能获得更大的房产控制权。

针对第5点,看上去也许有点复杂,我来解释一下。

举个例子,如果女方出了十几万装修款,并没有转化为购房出资款,日后如果不幸离婚,哪怕婚房已经加了名字,由于首付款是男方一人出的,法律依旧会判定男方占据大多数的房产份额,女方只能分得夫妻共同偿还债务及其利息的一半。

万一,男方在婚后使用自己婚前的公积金、婚前储蓄、父母注明赠予儿子用于偿还贷款的出资款来偿还每个月的银行按揭贷款,那么,女方在离婚时将分不到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偿还房贷的一毛钱,因为男方是用自己的婚前财产偿还贷款,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看傻眼了吧?我在读这本书之前也不知道原来还能这样算。所以,如果大家在婚前如果对于婚前婚后财产存在疑虑,建议找专业的律师咨询清楚,同时与自己的配偶进行沟通,就存在疑问的财产问题进行协商。

千万不要憋在心里啥也不说,甚至因为男方不主动提出加名就怀疑对方是不是不爱自己了。这种想法一点用处也没有,只会贬低自己的信心、破坏自己的好心情,甚至会因为对方莫名其妙被扣上一顶不爱了的帽子,而对双方的感情关系造成破坏。

请谨记,保持良好的一对一沟通和互动关系是双方维护婚姻关系的基础。最后,祝愿准备步入婚姻殿堂的大家在守护爱的同时也能守护好自己的财产,祝愿已经步入婚姻的朋友能够借助法律知识的加持来武装自己,防止日后出现人财两空的情况。

同样,我也祝大家在2020年仅剩的6个月里,心情越来越好,事业越来越顺,家庭越来越美满。毕竟,我们已经走过了如此不顺的半年了,也该从低谷里爬出来了,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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