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命与自由


生命诚可贵,

爱情价更高。

若为自由故,

二者皆可抛。

匈牙利诗人裴多菲的这首《自由与爱情》可谓是脍炙人口,热情洋溢的表达的诗人对于自由的追求,哪怕是失去生命。

以前我对这首诗很是赞成的,然而现在却有了一点不同的意见。

自由自然是人人所追求喜爱的,但享受自由的前提是你得是个活着的人,对于死人是没有自由可言的。生命都没有了,要自由有什么用呢?有人许是要说,那是为活着的人争取的自由,如是《勇敢的心》里华莱士对于自由的争取,他是没有享受到自由,但苏格兰人民却因他而享受到了。

那么我要说,裴多菲和华莱士是傻子,以生命为代价的自由,是不值得去争取的。我想,在死和失去自由之间,人们往往是会选择后者的。

好比生命是地基,没有生命,自由的大厦是建立不起来的。

因而,怂恿人们为了自由而敢于失去生命是危险的,这样的提法是本末倒置的,把自由这种只有在生命的前提下才有意义的概念看的比生命还重要是错误的。

没有了生命就没有了一切,那么什么都无从说起,遑论自由?

当然,自由也是重要的,但它的重要性是不能大于生命的。生命至上,生命是第一位的,没有这个理念做基础,追求任何东西也是没有意义的。

所以我便十分的反感“不惜一切代价”怎么怎么样的说法,“不惜一切代价”当然肯定是含括了生命代价在内的,既然生命都可以作为代价花费掉,那我不知道那个要达成的目标该是有多么的重要了。这样的提法是有害的,这只能加深人们不重视生命的印象,催生人们漠视生命的行为。

一场战争自然是可以牺牲掉成千上万人,一场政治运动也是可以要了百十万的命,向运钞车扔一块砖头,也是可以被合法击毙的,难道世间真的有那么多事物是比生命还重要的吗?利益?权力?亦或是爱情?我实不能苟同!

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为活着的人和将要活着的人进行的,因为活着才有消费这些活动成果的能力,“死者长已矣”,既死便失去了对这个世界联系。

因而我是主张生命第一的,任何事物,抛开了生命去讲,那就是虚伪的,没有意义的。

对于“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提法,我也是极力反对的,这是对于生命的一种践踏,任何以牺牲生命为代价的行为是值得我们去慎重对待的。

生命至上!

2016.11.28于北京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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