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影响学生的手段之一(定规矩)

今天看王晓春老师写的《做一个专业的班主任》第二章“班主任影响学生的手段”第一节定规矩。“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班主任在做事之前,当然先要把手头的工具盘点一下。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大概是老师们最爱说的一句话了。可是,多数班主任只是用这句话为自己任意出台各种“土政策”找借口,很少有人认真探究,所谓“规矩”是怎么产生的,它的使用范围多大,实际效果如何。

文章首先讲了规矩的合法性问题。教师是国家委派的,国家不但规定了教师的地位和职责,而且规定了学生守则、学生行为规范,各校又有课堂常规等等。国家赋予了教师的权力,教师只能在合法的范围内向学生提要求,教师不能滥用权力,如强制学生订报、订参考资料、强制学生交班费等这些没有法理依据的事。王老师举例自己做班主任时,跟学生说,我对你们提要求,凡是带强制性的,都是国家和社会对你们的要求,不是我个人的意见,比如你们必须来上学,不能迟到早退,不许打架骂人,不准吸烟喝酒,这都是学生守则规定的,我个人对你们没有任何强制性的要求,只有建议。这样讲的好处是,当学生违反课堂纪律你批评他时,他不会和你对立,很容易接受你的建议,不容易逆反。 我们要尽量把“公务”和“私人意见”分清楚,这是“法治”和“人治”的主要区别之一。

有位心理学家说:教师中最迫切地要求权力的人往往是最不善于使用权力的人。此话值得深思。工作中经常听到一些班主任抱怨:现在的学生难教啊!打不得骂不得,每天都要小心翼翼地伺候着,出了事都是老师的错,这活真是没法干了!他的意思是给他更多的权力,他才能管住学生。这是教育意识比较差的班主任,他认为教师的任务就是“管”学生。他不知道,教师还有许多更重要的影响学生的手段。

很多班主任非常重视班规,但要注意一点,班规是班主任与学生意见互相妥协的产物,不能拿班规体现班主任个人意志。如果班规出台后大多数人能够执行,少数人偶尔违反,个别人经常违反,这可能是最正常的情况。如果班规出台后无人违反,很可能它的要求太低了,脱离实际了。如果一个班规出台之后违反的人数超过四分之一甚至三分之一,那可能说明这个班规要求太高了。恰到好处的班规是那种大多数人能做到的,少数人违反的,然后通过教育处罚等手段,把违反的人数减到极少,这才是班规的功用。班规到了无人违反的时候,它的生命就结束了,或许又该制定新的班规了。

阅读这一节的启示是:班主任制定的规矩要符合法规,不能凭个人意志强加到学生身上,不能做“寨主”式的班主任,我们很多班主任制定的班规都是一个人说了算,丝毫没有征求学生的意见,“按我说的做!”这样的班规很容易出问题。班规应该在全班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制订出切实班级实际的规矩,在执行的过程中要根据出现的情况不断修改,班主任制定好了班规,不去执行,当成摆设,这样的班规起不到制约的作用,班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依然是一盘散沙。班主任影响学生的手段很多,他侧重用什么手段,就决定了他扮演的角色,决定了他是什么类型的班主任。比如,一位班主任侧重用规章制度和评比来管理学生,他的主要角色就是管理者,他就是一个“班官”型班主任,一位班主任侧重用师爱影响学生,其主要角色可能像学生的母亲,于是就可能成为“班妈”型的班主任。总之,不管哪种类型的班主任,他们都有自己的一套规矩,管理学生都有自己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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