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羲律师 | 浅析安徽民警“酒后执法强奸案”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张某某强奸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33岁的前合肥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张某某酒后利用警察职务便利,对被害人单独排除、单独审问,并借机违背妇女意愿,当晚强行与妇女发生三次性关系。此案经过二审,合肥中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原判,以强奸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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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强奸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强奸罪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

犯该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的加重情节: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注意:A.这里是妇女不是幼女;B.必须在公共场所当众;C.这里的当众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D.当众不一定是用眼睛看)

二人以上轮奸的;(注意:A.这里的“二人”不是指共犯的特殊形式,因此一个17岁的男子和一个13的男孩轮奸妇女的,17岁的男子要承担二人以上轮奸的责任;B.轮奸未遂的定罪适用普通构成、量刑适用加重构成未遂)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注意:这里的“致使”包括故意和过失,但必须强奸行为和加重结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关系,因此强奸致人自杀的属于酌定情节,而不是这里的法定加重结果。)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客观要件:幼女(幼女的性的绝对不可侵犯性)、妇女(有拒绝与其合法配偶以外的男性性交的权利)。

客观方面:使用暴力、胁迫或其它手段、违背妇女意愿的行为。

主体要件:实施强奸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性(不排除共同犯罪中女性作为帮助犯触犯本罪)。

主观方面:以强奸为目的、故意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

强奸罪的既遂标准:

司法实务中“妇女”是以“插入”为认定既遂标准,即男性生殖器插入女性体内为犯罪既遂,是否射精不是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

司法实务中“幼女”是以“接触”为认定既遂标准,即男子的生殖器与幼女的生殖器接触就算犯罪既遂。

强奸罪中的暴力、胁迫或其它手段是指哪些行为:

暴力手段: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锁喉、暴力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人身自由的行为。

胁迫手段: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利用职权,乘人之危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

其他手段:利用妇女患重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以醉酒、药物麻醉,以及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等方法对妇女进行奸淫。

什么是滥用职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

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案件解析:

本案中警察身份是否可以作为加重情节:暂无法律规定,警察身份并不能作为“知法犯法”的加重情节,具体的加重情节请看上文。

网传被害人是“失足妇女”这一身份会不会对案件定性产生影响:即使是“失足妇女”也对自己的性有自主权,有拒绝发生性的权利,强行与“失足妇女”发生性关系同样是强奸行为。

本案中警察酒后强奸被害人三次,是否可以加重处罚:法律上没有规定酒后强奸、也没有规定强奸次数对强加罪量刑的影响,从重处罚的情况只有公共场合强奸、强奸幼女、轮奸等。

本案中的警察是否涉嫌滥用职权:该警察存在滥用职权的渎职行为。

既然存在滥用职权犯罪,法院为什么没有追究:这属于犯罪的想象竞合,行为人一行为触犯两罪,择其重罪处罚。该案中警察的行为触犯强奸罪的同时还触犯了渎职犯罪,但是强奸罪法律规定处罚重于渎职犯罪,只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本案中警察哪些行为是违反办案违规的: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两名及以上侦查员在场。

讯问未成年女性犯罪嫌疑人必须有女侦查员在场。

搜查女性嫌疑人身体必须由女侦查员或医师进行。

讯问犯罪嫌疑人可以将犯罪嫌疑人传唤到公安机关指定办案地点,或者在犯罪嫌疑人住所讯问,而不是在宾馆。

公安民警工作时间不能饮酒,更不能酒后执行公务。

写在最后:

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是对自己一身警服的亵渎,影响了人民警察在人民中的形象,虽然只是个例,但是产生了极其不好的影响,张某某酒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被害人进行奸淫以满足他自己的低级趣味,且执法过程中存在多处违法、不规范的行为,相信该案判决后当地警方会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避免此类案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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