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神教的内在逻辑中真有它宣扬的那样具备平等性吗?

或许有些人见到过一些人,以教义规定教徒的平等,来阐述、宣扬一神教内在具备平等性(进而借此鼓吹西方文明的所谓自由平等的天然优越性)。但是如果我们仔细进行逻辑分析,就能发现事实并非如此。

原子论世界观中,自我的绝对化,将事物的绝对独立性放在了认识前提的逻辑最优先位置。或者更明确而言,原子论世界观下,事物实质也是一种(主体-客体)的关系状态显现出来。但这个显现过程,它强调的是,独立的客体使主体得利的单向利益走向(客体对主体而言只是工具性的存在价值。即便基督教宣扬教徒的平等性,但是其世界观的本质、底层逻辑是主体优于客体的,客体存在的意义是被主体存在的意义决定的。)。通俗的说就是主体在(主体-客体)的关系结构里处于绝对的核心、优先地位。唯有此,个体(主体)才具备独立与其他客体的独特性。也就是说原子论本身就确定了其内在逻辑主体的绝对优先性。

因此,在原子论世界观里,表面他们承认了事物总以各种(主体-客体)的关系,塑造了事物的意义。但是这个关系由于存在明确的主次性。这个主次性最终将认识的重点放在了个体上(主体上,自我上),而形成了个体组成了世界的原子论思维。这个思路为最终一神教绝对主体的形成(神),构建了逻辑基础。

以此我们可以说这个主体的绝对优先性就是宗教中上帝的成因。

在宗教文明这里,(神-人)的关系,就是原子论里(主体-客体)关系的绝对映射。

神占据了绝对优先的主体(当代自由主义、个人主义中,自由和个人又代替了主体、神的位置),而人(信徒)就是神的客体。

宗教强调了信徒之间的平等性,但是这个强调的是客体之间的所谓平等性。客体对主体而言,是工具性存在的,因此工具们的平等丝毫不影响主体的决定性位置。而原子论世界观塑造的是主体对客体的绝对性不平等,这种绝对不平等性是无法被客体间的平等性来颠覆的(这就如对于现今霸权国家而言,其他国家都是工具性的,他们之间逻辑上都是可以相互平等的,但是这以不危害霸权国家的绝对霸权性这种绝对不平等为前提)。

分析到这里,我们就能迅速的看清,宗教用宣扬的那个客体的平等,事实掩盖了原子论逻辑主体对客体的绝对不平等。

打个不恰大的比方:如果一个奴隶主不断宣扬他的奴隶们的彼此地位是平等的。你们认为他是在鼓吹宣扬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吗?

很显然,这种宣扬,故意转移了问题的不平等的本质,用旁枝末节的客体之间的平等性来回避主体对客体的绝对不平等。

因此原子论世界观自身是不可能真正实现平等的。如果有喊平等,那就一定是口号。这口号就是宗教是麻醉剂断言的麻醉功效之一。

真正的平等显然需要废除主体绝对的优先性。这就意味着主体和客体的具有一致的地位。即在 (主体-客体)的关系中,没有谁具备优先性,他们的位置可以随意转换(这就意味着所有的个体的意义都是一样的,也就是说所有的个体具备一致的意义性,他们就是同一意义的。如果所有事物的意义都最终是同一的,就能得出一个结论:就是这就成为了整体论世界观了)。而这种随意转换就是的个体(主体)不具备绝对的主体地位,因此他就无法有效的作为绝对的主体,而被确定为绝对的个体而存在。那么这个逻辑事实就否定了原子论世界观对于平等真正实现的 可能性。

真正的平等只可能是整体论世界观下的文明社会才能最终真正实现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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