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人何为言少钱 “ 富而可求”《六经注我 我注六经之论语7.12》

【原文】

    子曰:“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

【冰雪译文】

    孔子说:“富贵如果合乎道义可以求得,哪怕是执鞭的贱职,我也可以去从事这份工作的哦。如果不可求(不合乎道义),那还是顺从我的所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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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章向来很有争议。儒家一直都是主张积极入世,孔子所说的“富贵”指为国出仕,“执鞭之士”在古代属于“贱职”,袁氏认为:“执鞭,君之御士,亦有禄位于朝也”。孔子认为——即使是地位不那么高大上,如果合乎道、顺乎礼,有何不可?如果不合乎道义,再“高大上”也不如顺从自己的心头好,当一位光荣的人类灵魂工程师,开书院当老师,化民成俗岂不乐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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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文献参考】

    郑康成曰:富贵不可求而得之,当修德以得之。若于道可求者,虽执鞭之贱职,我亦为之。

    《论语正义》曰:修德以得富贵,即夫子言“寡尤寡悔,禄在其中”“学也禄在其中”之旨。“于道可求”,谓仕之道也。言己虽修德,仍视道可仕否也。孟子云“古之人,未尝不欲仕也,又恶不由其道”,即此义也。

    李炳南曰:可求,不可求,以道为准。富而可求也者,假使合乎道,“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富如不可求,乃不合乎道,则唯“从吾所好”,而不求也。  

    《论语补疏》曰:孟子言:“非其道,一箪食不可受于人;如以道,则舜受尧之天下,不以为泰。”正与此章之恉相发明。

    宋翔凤曰:《周官·太宰》“禄以驭其富”,三代以上,未有不仕而能富贵者。故官愈尊,则禄愈厚,求富即“干禄”也。“富而可求”,谓其时可仕,则出而求禄。孔子为委吏乘田,其职与“执鞭之士”同也。“不可求”,为时不可仕。《孔子世家》言定公五年,阳虎囚季桓子,季氏亦僭于公室,陪臣执国政,是以鲁自大夫以下,皆僭离于正道,故孔子不仕,退而修诗书礼乐,弟子弥众,至自远方,莫不受业焉。此孔子不仕,谓“不可求”;修诗书礼乐,是“从吾所好”。孔子自述出处之际,故以两“吾”字明之。

    朱子曰:设言富若可求,则虽身为贱役以求之,亦所不辞。然有命焉,非求之可得也,则安于义理而已矣,何必徒取辱哉?

    张栻曰:夫子谓富不可求,非特谓命有定而不可强也。谓命有定而不可强,虽贤于侥幸而冒昧者,然在圣贤之分,则未足道也。夫子谓富不可求者,正以于义不可故耳。言使其于义而可,虽执鞭之士亦有时而可为矣。其如义不可求何?则姑从吾所好而已。吾所好者,义是也。然则所安者义,而命盖有不必言者矣。

    郑汝谐曰:圣人之教人,未尝数数然也。独于贫贱富贵,则申言之,明告之。至道无味,富贵可欲,鲜有不惑于此者。

    钱穆曰:死生有命,富贵在天,此言不可求而必得。若属可求,斯即是道,故虽贱职,亦不辞。孔子又曰:“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昔人教人寻孔颜乐处,乐从好来。寻其所好,斯得其所乐。上章重言道,兼亦有命;此章重言命,兼亦有道。知道必兼知命,知命即以善道。此两章皆不言道命字,然当以此参之。

    《四书辨疑》曰:盖言君子出处当审度事宜。谷禄之富,于己合义,虽其职位卑下,亦必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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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书目】

    《周礼》《论语集解》《论语正义》《论语发微》《论语讲要》《论语后录》《论语补疏》《论语新解》《癸巳论语解》《论语集注》《论语集释》《论语意原》《论语全解》《论语注疏》《论语学案》《四书辨疑》《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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